快递员扶老人反被讹 对于倒地老人到底该不该扶?
近日,嘉兴平湖,一名60多岁的老人称,自己骑车时被一辆电动三轮车擦到,害得她脚骨折。开电动三轮车的快递员称,自己只是看到老人摔倒过去扶。监控还原快递员清白。老太却还在辩称:没碰到我,他怎么肯扶呢。(看看新闻)相比如另一条新闻,这位60多岁老人显然是不幸中的万幸:1月4日一大早,68岁的海口市民杨先生跟往常一样骑着自行车去白龙北路菜市场买菜。令人想不到的是,杨先生半路突然摔倒,由于腿脚不是很好,没有立即起身。尽管有人围观,但没有人站出来扶他一把,在旁人冷漠的围观中,杨先生一直趴在地上,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南海网2013年1月5日)
对于扶老人反被讹,已经骂无可骂了,但是还是要说几句。
好心救人反被讹的事件时有发生,以后只能让救助倒地老人的人越来越少,人心越来越冷漠。如今老人摔倒成了全民畏惧的一件大事,仿佛人人都成了惊弓之鸟,谁想将摔倒的老人从地上扶起,那需要极大的勇气和智慧来面对可能的后果,所以大家只敢围观。
那些偶发的好心人也会被人认为脑袋有问题,或者心灵太幼稚,周围人急忙劝解,千万别扶。这就是当今社会的一大顽症,许多老人病得不轻,只能说坏人变老了,大家也随之病得越来越没出息了,更糟糕的是,居然对此竟还无法对症下药。
这件事蔓延到全国各地以后发生了什么问题呢?就是有位老人70多岁摔倒了,摔倒以后没有人扶他;大家送衣服盖上、送水都可以,就是没有人敢把他扶起来,他躺在那儿大叫,“我自己摔倒的不关你们的事”。所以如今的人们见到老人跌倒在街上,除非跌倒者高呼声明“自己跌倒”,否则大家不管老人“口吐白沫”或“头破血流”,无人敢解救甚至不敢打电话报警。可见,围观的怕被讹诈,受害的怕无人负责,这两种心态相辅相成,共同制造了不敢扶的悲剧。2014年因扶老人送医后却被指认为肇事者,无处伸冤的广东河源村民吴伟青,在巨大压力下投河自杀。后来声称“被撞”的老人首度在家属不在场的情况下,承认自己摔倒在地,“没钱治病,指望他给钱用。”(新快报)因为救人,最后自杀!在陷于困境时,却没有得到相关方面的帮助,使他最终走向绝路,这是多么让人绝望的故事。面对指甲般大的小事却束手无策,所以只能为冷漠的人群呐喊助威,将羸弱的老人视为仇敌,这是多么冷漠的社会?这又会带来多么可悲的后果。为证清白,无惧一死,这不是脆弱的表现,是为化解扶人危机而甘愿流血牺牲之第一人。
为何类似的事件总是上演?道德滑坡,摔倒者讹诈屡屡得逞,“收益大于付出”为讹人者提供了操作的空间。而法律关键节点的缺失,也是很重要的因素。发生类似的事情后,往往是摔倒者占据了道德高地,扶人者得自证清白,而事情的处理者出于社会影响等各种因素的考量,只会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各打三十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即便是讹诈者被揭穿后也每每以自己一时糊涂,或者认错了人一笔带过,一句轻飘飘的道歉了事,没有任何的惩罚。这导致如今搀扶摔倒老人之风险,简直成了社会的一大心病了,公众谁也不想绝情到见到老人摔倒不去搀扶的地步,因为家家都有老人,人人都有老时,谁都需要他人的扶助,因为今天的旁观者或许就是明天的当事人。要走出“老人街头倒地为何无一人敢扶”的窘境,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让那些心地不良的被救助者付出肆意诬陷救助者的代价。首先,“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原则必须遵循。甚至,可以针对那些反诬救助者的被救助者设定一条“诬陷讹诈罪”,以大力惩治其恶行。
对那些恶意讹诈、蓄意谋财、触犯国法的说谎者就应该用法律的武器依法打击。该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当然,在实践操作中,应该考虑到摔倒者的年龄因素和承受能力,视具体情况给予应有处罚。
最后还是那句话,不扶,对不起良心,扶了,法律对不起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