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 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四川省文物局联合开展文博单位和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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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文博单位和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确保省安委办“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专项执法取得成效,经研究,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四川省文物局从即日起在全省文博单位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展“三定三禁”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工作,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督促文博单位和宗教活动场所产权和管理使用主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改善消防安全条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提高文博单位和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开展时间及对象
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省文博单位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展。
三、工作措施
“三定”:即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定期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演练。
“三禁”:即严禁违规用火用电用气;严禁违规开展经营性活动;严禁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四、工作重点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文博单位和宗教活动场所的产权人或实际管理、使用者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要依法确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统筹安排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还应当依法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管理主体和独立法人单位(商店、摊位、餐饮等)以及内部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要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义务,坚决杜绝“多头管理”、“多主体并存”等职权不清、责任不明的现象存在。
(二)履行防火巡查检查义务。文博单位和宗教活动场所的责任人或管理人应每日开展防火巡查,每季度应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管理使用单位负责人和其他员工防火意识及消防知识掌握情况;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情况;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完好有效情况;消防通道、防火间距、疏散通道是否被占用情况;消防水源充足情况;单位用火、用电、用气情况;重点部位消防安全措施情况;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等。
(三)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演练。文博单位和宗教活动场所产权或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和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灭火疏散演练,增强各岗位人员防火安全意识,掌握防火技能。在大型宗教活动、大型民俗节日活动等人员集中的重点时段,应结合实际制定专门预案,开展针对性宣传培训与演练,提升消防管理水平。
(四)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文博单位和宗教活动场所产权或管理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使用明火,对于确需使用明火的场所、部位应建立并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采取防火措施,落实专人专看,加强火源管理;严格用电管理,严禁私拉乱接,室内外电气线路宜采取金属穿管等保护措施,鼓励安装智慧用电设施,推广使用低压弱电供电和冷光源照明;严禁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严禁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应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
来源:广安消防
审核:刘 科
编辑:杨星
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 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四川省文物局联合开展文博单位和宗教活动场所“三定三禁” 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