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 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填报工作盘点
(一)“内控”建立政策依据(4个文件)
文件1: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通知,财会[2012]21号
1.启动:施行时间为2014年1月1日
2.内容: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法、单位层面内部控制、业务层面内部控制和评价与监督 ;
文件2: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
1.提速:贯彻时间为2015年
2.内容:全覆盖、有规划、重导向、抓合力。
文件3: 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1.评价:贯彻时间为2016年
2.内容:基础性评价实行100分制: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分别为60分 和40分;
文件4: 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17】1号
1.制度:贯彻时间为2017年
2.内容:共8章29条,分别从包括范围、遵循原则、责任主体、组织工作、报送要求等。
(二) 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填报要求进程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财会【2017】1号等相关规定,截至今年已连报四年,年年都深化!
1.关于开展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17】3号
2.关于开展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17】15号
3.关于开展2018 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18) 11 号
4.关于开展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19) 16 号
(三)提升“内控报告”填报工作质量与力度
在即将颁布实施新《会计法》中25条、26条、30条、44条等均对加强《内控》工作提出新要求。其中:
第二十五条 单位应当加强内部会计监督,通过内部控制、内部审计等手段,确保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第二十六条 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加强内部控制的组织领导,强化全体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构建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
(2)明确各岗位职责权限,规范业务流程,确保各项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执行、监督等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3)明确对发现的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中的重大风险、重大舞弊的报告程序及其处置办法;
(4)建立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制度,明确定期监督评价的程序,并确保实施监督评价的部门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5)有效利用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结果,不断改进和加强内部控制。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四)2019年“内控”编报减负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