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胎在腹中坚决不堕 只为逃避法律严惩!休想!
女子本弱,为母则刚
母亲把生命带到人间
为子女操劳奔波
都说:有妈的孩子像块宝
这话不假
只是,下面我们要说到的
这位妈妈却配不起这句话!
新闻快报
浙江女子阿兰(化名)在过去8年间11次因吸毒被警方抓获,但每次都因处于孕期,从而逃过了法律惩戒,转为社区戒毒。
12月29日,记者从浙江台州市仙居县公安局获悉,近日阿兰再次因吸毒被警方抓获,因离她上次堕胎不久,且未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目前公安机关已将其送往戒毒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两年。
阿兰的经历里最荒唐的一次是在2013年3月初,阿兰又因吸毒被抓,前往医院检查时,医生发现她怀的孩子已在腹中死亡,医生和民警劝她赶紧将死胎堕掉,但阿兰执拗不听,甚至坐在地上耍赖让民警放她走。最终警方只能对她作出行政拘留15天但不执行的处罚。不到一个月,阿兰复吸又被民警抓获,此时死胎仍在腹中,这次她还是不肯堕胎,此时孩子已经在她腹中死亡2个多月了,无奈之下,警方将针对她的强制隔离戒毒变更为社区戒毒。
2018年7月,阿兰吸食冰毒再次被仙居警方查获,公安机关决定对其强制隔离戒毒两年,与以往一样,执行时发现她又有身孕,警方只能变更措施,责令阿兰社区戒毒三年。
12月初,仙居警方得知阿兰未在永嘉县老家的社区接受戒毒,而是悄悄溜回仙居又吸毒。经民警数日蹲守,在其吸毒时当场抓获,这次阿兰没有身孕。另经警方查实,阿兰还存在容留他人吸毒的罪证,目前案件已经进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
怀孕吸毒对胎儿造成的负面影响是巨大的,然而,阿兰并没有先考虑到她的孩子,而是只顾着自己“吸毒一时爽”。
阿兰以及跟阿兰有一样想法的女性吸毒者认为,依靠怀孕这个“挡箭牌”吸毒、贩毒就可以免除法律制裁,然而这个想法只能是他们以为,法律并不允许!
举个例子:
丈夫被判无期,徐某边贩毒边计算时间怀孕
江苏南京的徐某,曾因卖淫和非法持有毒品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2014年,其丈夫王勇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死缓,同年12月4日,徐某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公安机关抓获,由于此时仍处于二女儿的哺乳期,她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案发后,她利用取保候审条件,继续实施犯罪行为,于2015年1月、2月因涉嫌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在这期间,她与他人发生关系,怀上了第三胎。
2016年11月25日此案审判时,徐某因作案时系怀孕妇女,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而此时她已经将三儿子生下。2016年12月6日,徐某以其三儿子需要哺乳为由,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南京市中级法院依法做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期限到2017年2月25日哺乳期结束为止。
2017年2月27日,在收押前例行体检中,执法人员得知,徐某正处于早孕状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只得再次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考虑到她的小儿子处于哺乳期,而且一旦收监,她的四个孩子都将没有人照料,法院又一次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矫正期至2018年9月13日。
然而徐某在监外执行期间,多次违反规定,甚至私自卸下自己的电子定位手环,被司法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发现。江宁区检察院立即向该区司法局发出了收监执行检察建议:按规定必须收监执行无期徒刑,妥善安置四个孩子。2018年1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徐玉梅的收监执行决定下达。
南京市钟山地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一处处长石翠平表示:“暂予监外执行是人性化之举,法定情形消失后及时收监则事关法律尊严。”
从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看,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而非必须。就是说,如果一旦采取取保候审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不管是否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都不能再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警方提示:妄图利用怀孕等手段逃避惩罚无用,涉毒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信息来源:北京禁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