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五市五县参评全国文明城市 南宁为何不在名单上?
昨天(9月14日)
中央文明办在中国文明网正式发布
关于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
参评城市(区)的公示通知
(全文可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其中,广西10个市(县)入选
包含地级五个:
北海市、桂林市、柳州市、梧州市、玉林市
县级五个:
北流市、鹿寨县、蒙山县、平果市、凭祥市
△官网截图
地级
△北海市
△桂林市
△柳州市
△梧州市
△玉林市
县级
△北流市
△鹿寨县
△蒙山县
△平果市
△凭祥市
为何名单里没有南宁?
根据中央文明委《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63个提名城市(区)获得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参评资格。其中包括广西地级的北海市、桂林市、柳州市、梧州市、玉林市和县级的北流市、鹿寨县、蒙山县、平果市、凭祥市。
同时,中央文明办按照城市进行自查、省级审查推荐、中央部委审核、组织复查测评等复查程序,将认真做好往届全国文明城市复查工作。
2009年,南宁市获得第二届“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并成功通过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复查确认,实现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目标。目前,南宁市迎来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复查,正在争创“五连冠”。
依据关于印发《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
对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在届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各省(区、市)和中央、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文明委每年要对获得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进行一次复查,并向中央文明委办公室提出复查报告。
对于工作停滞不前、出现突出问题的,应给予必要的批评警告,限期整改;对于工作严重滑坡、出现重大问题的,要查明情况,提出撤销荣誉称号的建议,报中央文明委办公室。直辖市的复查由中央文明委办公室负责。
▲儿童公园大门口摆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街头景观小品。记者 黄维业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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