溺水身亡的悲剧时有发生 学校为何不开游泳课教给学生游泳技能?
看到这个问题,不禁使我想起了江苏东海县人民法院给教育部的司法建议书,建议全国中小学增加游泳课程。一个基层法院的法官们,对现在孩子不会游泳发生的意外事件,感到触目惊心。
东海县法院2014年到2018年受理青少年儿童溺亡案件达23件,而这仅仅是其中的一部分,因为更多的案件选择了私了和其他渠道解决。
孩子喜欢玩水是天性,可是,普遍的情况是,现在的孩子很少有会游泳的,不会游泳是导致孩子溺亡事件常发的主要原因。因此,这家基层法院,给教育部寄去了增加游泳课的司法建议书。
那么,教育部是怎么回复的呢?东海法院是2018年9月底寄出建议书的,一周后,教育部给法院来了电话,解释说是因为要通过教材局、法制司等部门等协调,要晚些时候给予正式回复。
2019年1月,东海县法院接到了教育部的正式回函,这个回函的内容,刚好可以回答为什么一般学校不开游泳课。
教育部的回函里说,目前情况下,由于各地经济发展、学校办学条件不平衡,绝大多数中小学没有游泳馆,地方上也没有公益性的游泳馆,在全国统一开设游泳课尙不具备条件。表示正在拟将室内游泳池纳入到《中小学建设标准》里。
教育部的回函说的情况是很客观的,笔者对所在地区的中小学校情况非常了解,全县没有一所中小学设有游泳池或游泳馆,全县商业用的游泳馆也就是4家,而且规模都很小。开设游泳课,只能是一句空谈。
不过,如果以后室内游泳池纳入《中小学建设标准》了,那就是为中小学开设游泳课创造了基础条件,今后再建设的学校都配套了室内游泳池,将游泳纳入体育课内,也就水到渠成了。
综上所述,不是中小学校不开设游泳课,是根本不具备条件,而且,要开设游泳课,还得把游泳内容纳入课程标准中。一是基本条件,二是教材建设,二者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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