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灾人祸难避免 法律有情慰亡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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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灾人祸难避免,法律有情慰亡灵
高速公路上,一场意外的车祸,夺去了小车里三个鲜活的生命。当场死去的三个人,是父母亲和年仅29岁的独生子儿子。
儿子一直是父母眼里的骄傲,毕业后在一家上市公司工作。优秀的儿子,忙于事业还没有结婚。
国庆长假,儿子想陪父母亲出去好好玩玩。没想到,这竟成了一次夺命之旅。
这起交通事故,经过现场取证,被认定责任完全在疲劳驾驶的大货车司机身上。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却出现了一个让保险公司为难的事情。
原来,死去的儿子给自己买了一笔200万元的巨额保险。他即没有结婚,又没有孩子。按照继承法,这笔保费应该由他的父母继承。可父母亲已当场死亡,儿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都不在了。
这时候,父母亲的叔伯和姨舅开始站出来,要讨一个公道:那200万的保险金应该由他们来继承。
起初,按保险公司的条款,叔伯和姨舅是不能继承这笔款项的。他们要将这笔无继承人的保额,上交国家。
无奈,死者亲属上诉法院。后来在法院的调停下,保险公司同意支付200万,给死者的叔伯和姨舅。
这起看似不复杂的官司,却让我看到了法律的人性化。原来,法律并不只是冷冰冰的条文范本,而是能针对具体的案例,做出了最人性化的处理。
当时,有一个关于是继承人先死亡,还是儿子先死亡的争论。保险公司是以这样的假设为前提的:在不清楚继承人和当事人谁先死亡的情况下,率先认定继承人现死亡。这样的话,就没有继承人可以继承这笔保费,进而将这笔款项充公。
而法律条文在处理这个案件时,与保险公司的判定正好相反:在无法确认继承人与当事人谁先死亡这个问题上,先确定当事人死亡。这样,继承人就有权利继承那笔保费了。
后来,法院判定:那200万保费将由叔伯和姨舅他们平分。也就是说,那200万元将由父亲的兄弟和母亲的兄妹平分。
最后,父母亲两家的亲人都得到了赔偿。案情到这里,让人心里舒了一口气。
法院是这样解释的:我们要藏富于民。宁可国家少得一点,也不能让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
是啊,国家的法律越来越人性化了。过去是:疑罪判有;现在是:疑罪判无。看似简单的改变,却把许多冤假错案消除在萌芽状态。
不得不说,这是我们国家法律最人性化的体现。在证据不确凿的情况下,先假定他是一个好人。然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待案情慢慢浮出水面时,再下结论也不迟。
生活在和平年代的我们,深深地感到:国家的强大才是人民幸福生活最大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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