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命名规范来了 你的学校名字符合标准吗?
日前,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命名工作,教育部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并正式印发。适用于发布之后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高等职业学校(含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和专科层次职业学校)以及高等专科学校的命名事项。
基本原则
一校一名制,大学、学院、职业大学名字需固定本科层次的高等学校称为“XX大学”或“XX学院”,专科层次的高等学校称为“XX职业技术学院/职业学院”或“XX高等专科学校”,本科层次职业学校称为“XX职业技术大学/职业大学”。
原则上不得冠以学校所在城市以外的地域名以前使用的“中华、中国、国家、国际”等代表中国及世界的惯用字样以及“华北、华东、东北、西南”等大区及大区变体字样不允许再使用。
省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学校可以使用省域命名,其他学校确需使用省域命名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把关,但须在名称中明确学校所在地。
校名中的学科和行业体现农林、师范院校在合并、调整时,原则上继续保留农林、师范名称,确保农林、师范教育不受削弱;避免出现多个学科或行业类别并存的现象,原则上不超过2个;避免盲目追随行业的发展变化而频繁变更;使用相同学科或行业字段时,在省域范围内应具有区分度。
校名的英文名称高等学校使用英文译名应与中文名称保持一致。学校名称为“大学”的,对应的英文翻译为“university”;学校名称为“学院”的,对应的英文翻译为“college”,或根据学科类型,也可以翻译为“institute”“academy”“conservatory”等;学校中文名称中含有特殊含义的字段,可以使用音译。
原则上不得以个人姓名命名《暂行办法》强调,高等学校名称原则上不得以个人姓名命名,但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批准,可以在学校名称中使用对学校发展作出特殊贡献的捐赠者姓名或名称。
校名不能使用曾经出现过的校名未经授权,不得使用其他高等学校曾使用过的名称。由独立学院转设的独立设置的学校,名称中不得包含原举办学校名称及简称。
为什么要制定命名规则呢
为什么要制定这样一个命名规则呢?这也是高等教育发展路上的一个阶段吧。每年申请改名的学校都有几十所
想想以前高校因为改名闹出的那些事情,你就会发现有了这样一个规则,就不会再有前面的各种争端了。比如泸州医学院改为四川医科大学
会否对现在的有影响
看完这些规定之后,大家第一反应是现在不符合要求的学校需要改名吗?按我本人理解来看,应该不会对现有的高校进行改名。
现在这些高校的名字已经在大家头脑中根深蒂固了,突然都变了,大家都无所适从。难道大家以后见面介绍学校的时候,开场白就是:你好,我是XX大学的,以前名字是XX大学。
如果真的采取了的话,各个地方高校就会出现问题了
华东师范大学难道改为上海师范大学,那上海师范大学呢?以区命名?
东北师范大学难道改为长春师范大学,那长春师范大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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