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感悟:我喜欢的只是因为我喜欢 不是为了迎合别人的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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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变换,风云流转,一代又一代的婴儿呱呱落地,人类的文明也伴着一批又一批的婴儿向前进步。从婴儿时代我们就受着各种环境的影响,家庭、学校、社会、书籍所有接触过的一切铸就了我们的思想。我们把在外界接收到的一切信息在自己的头脑里整合,又创造出有异于前辈的思想。
但是总会有一些人他们喜欢排除异己,就像是欧洲中世纪的天主教士去迫害异教徒一般,去攻击与他们意见不同的人。比如我的一个朋友阿云曾在某位推荐美黑博主的评论里说了一句,我还是喜欢白皮肤。阿云并没有攻击喜欢黑皮肤的人,她只是表达出了自己的喜欢。
可是戏剧化的一幕在于很多人在评论底下开始责骂阿云,有的痛斥阿云有肤色歧视,有的奚落阿云迎合直男审美,嘲讽我不尊重审美多样性,有的人责怪阿云三观不正,表示对她很失望。
在虚拟的网络世界,当人们的社交以符号的形式存在,当个人的身份隐匿在茫茫白雾中,便很容易暴露出自己隐藏已久,在现实中很难暴露出的恶。其实,阿云喜欢白色皮肤这没有错,她的审美只是恰巧和直男审美相同罢了,又哪里算得上是“迎合”?
如果我们对“尊重审美的多样性”的看法,都像是恶评网友那般狭隘的话,想必该失望的应该是这个包容的世界吧!
我喜欢的只是因为我喜欢
大多数情况下,我们都缺少那一份表达自己想法的勇气。战胜不了自己内心对于发出呼喊的怯懦。人在习惯性地接受观点久了,常常失去了那一份表达的本能。在表达观点时,总会畏首畏尾、瞻前顾后。
总是忽略了,我们表达出喜欢的目的应该是单纯的,就像是小孩子看到糖果会本能地流口水,稚嫩的说一句我喜欢吃糖果,而不是像是在暗恋中的少年那样,明明喜欢却要装作是朋友。只有勇敢地说出自己的喜欢或者想法才会让他人听到你的内心。
就像是阿云姑娘,喜欢白皮肤,就表达出自己的喜欢,这不就是一种敢于表达的勇气吗?生活中的大多数人习惯性地忽视自己的存在,花费了太多时间在怯懦之上,忘记了勇敢才是自己原本的颜色。请记得,表达自己的观点是一种自由,不能因为一些键盘侠的抨击,就失去表达的勇气!
我的喜欢不是为了迎合别人的喜欢
这个社会需要迎合的东西太多了,孩子要迎合父母的喜爱,学生要迎合试卷的喜爱,上班一族要迎合社会规则的喜爱。可是若是我们只知道一味地迎合他人的喜爱,那么我们身上所带有的自我和个性还有什么意义。
人们常常因为群体压力,希望与群体中多数意见保持一致,从而避免因孤立而遭受群体制裁的心理。倘若我们每个人的观点都会为了迎合其他人的认同而改变,那我们的头脑就变成了摆设。就像是一个个傀儡,随着他人的摆弄而做出符合他人心意的事情,变成被驱使的对象。
始终认为看待任何事情都不要去因为别人的煽动而去选择,而是思考自己真正认同的观点。只有在一片哗声中仍旧保持自己清醒的认知,勇敢表露自己的意见,我们才能真正感受到自己语言的力量!
我喜欢的也只代表我喜欢,并不要求别人也喜欢
我喜欢,这件事本身没有对错之分。 意见的少数人,不一定代表正确,而意见的大多数也不能代表高人一等。尊重的前提是平等,难道不是吗?
我们对于每一个人的喜好都应该是包容的,比如我喜欢吃甜豆花,你喜欢吃咸豆花,我不会嘲笑你;我喜欢甜粽,你喜欢咸粽,我不会强迫你陪我一起吃;我喜欢路边摊,你喜欢宴席,你也不会看不起我。我们意见不同但却彼此尊重。
这个世界始终在因为能够容纳新思想而变得更好,父母始终觉得孩子应该听自己的话,但是社会的进步不正是一群没有按着父母思想走的年轻人开拓出的新思想而蜕变的吗?
谬误总是在包容各种思想之下被推翻的,科技是在鼓励创造的环境中孕育出来的,包括我们个人观点的表达都是在自由之下被给予的。那么我们又能以何种理由去专制的抨击他人的喜欢和看法呢?
我们在一件事情中所偏向的观点,是通过思考产生的,这其中也掺入了我们对一些信念的追求。有着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固然是好的,但是这种体现自己观点与众不同的方式,不应该是通过打压他人的意见产生快感获得的。尊重差异,理解个性才能真正体现出我们的修养和品质。
今日话题:我们应该选择勇敢表达自己的喜欢还是选择去迎合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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