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心母亲抛弃1岁女儿 21年后重聚 要求女儿为其养老
狠心母亲抛弃1岁女儿,21年后重聚,要求女儿为其养老
父母养育子女和子女要赡养老人都是一种责任和义务,虽然双方并没有必然的从属关系而是有着独立人格的个体,还有着血缘和亲情上的关系,但不应该把亲情和血缘当做筹码来要求对方满足自己的需求或者要求对方对自己绝对服从,而应该相互尊重、父慈子孝,父母做到养育子女的基本责任,子女要尽到作为子女该尽的孝道。
小廖1岁时被母亲抛弃,小廖的弟弟也被母亲送人了,如今21年过去了,小廖已经成家生子,生活平静而美好。可小廖的母亲米女士,这个消失了20多年的女人突然出现在小廖面前,陌生又熟悉的面孔让人感到遥远,更多的是对于母亲到来的措手不及。但米女士却声称自己是要救女儿于水火,并且不断介入小廖的生活,如今还要求与小廖同住,说要互相帮衬。
米女士称 在女儿小廖22岁的时候,她让朋友来找过小廖表示想相认,可小廖的父亲并不同意;之后偶然的一次,米女士和小廖还是相见了,并且米女士坦白了自己的身份,而小廖却觉得不可思议,自己成年了突然出现一个自称是母亲的人,这个事实让她无法接受,但这次相见后两人就很少再联系了。第二次见面时小廖表示想与丈夫离婚,这个想法遭到了母亲的极力反对,本想从母亲这里获得安慰的小廖没想到母亲竟是这样的态度,母亲劝说小廖就算将就、凑活也不能离婚,并以自己举例说自己就是因为离婚才与小廖分离20多年不能相见。
之后为了阻止小廖离婚,米女士和小廖住在了一起,这时候更大的困难又出现了。小廖家的老房子要拆迁了,可同父异母的姐姐却把老房子卖掉了并独吞了163万的房款,米女士在知道这件事的情况下不出面阻止反而任其发展,小廖再一次对这个新来的母亲失望了。小廖的姐姐以招亲协议为由声明家产与小廖并无关系,但调解员解释说招亲协议的本质是为了传宗接代,小廖作为家里的一份子有权利继承生父的财产,米女士在听了这样的解释后表示以后愿意和小廖站在同一边,找小廖的姐姐找回应有的份额。
母亲这样的想法让小廖有了些许安全感,但还是不乐意和母亲同住任由母亲干扰自己的婚姻、生活。而米女士仍一直坚持要跟女儿同住,监督女儿的生活,口口声声说为女儿好,可在调解员看来,米女士和女儿同住对女儿来说是种负担,小廖的童年没有母亲的陪伴所以即便长大了她也还是极度没有安全感,况且小廖目前的经济状况、精神状况都无法再承受这样的结果。
小编在看到这样的母亲首先会觉得这是一个很自私的人,当初既然有勇气抛弃妻子一走了之就应该走的爽快些别再回来找他们,怎么还要等到儿女都成家立室再回来哭诉自己当初有多无奈过得有多不好,作为人母,既然生下了孩子不管什么情况都要对她负责人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