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抚州一批学校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公布!
重磅!抚州高新区城区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公布,你家孩子去哪儿上学?快来先睹为快!
2020年抚州高新区城区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及学生入学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义务教育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赣教基字〔2014〕1号)、《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0〕9号)、《中共抚州市委办公室、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禁市属公办学校非政策性择校行为的通知》(抚府办发〔2018〕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进一步解决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科学有序地做好我区城区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招生原则
坚持就近优先、免试入学、阳光招生、免费入学原则。
三、指导性招生计划
根据城区学校办学规模,2020年指导性招生计划如下:
(一)金巢实验学校
1.小学一年级:600人。
2.初中一年级:500人。
(二)高新区实验学校
1. 小学一年级:270人。
2. 初中一年级:200人。
(三)梦湖学校
1.小学一年级:360人。
2.初中一年级:450人。
(四)伟星小学
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180人。
(五)名仕小学
小学一年级:90人。
(六)高新四小
小学一年级:45人。
四、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学区范围内符合入学资格条件的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学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五、招生办法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办法
1.划分学区和确定招生范围
(1)金巢实验学校学区:以抚教基字〔2012〕39号文件划定的学区范围为依据,具体划分为:
东:迎宾大道与文昌大道交汇处至南门路与文昌大道交汇处;南门路与玉茗花园东南角交汇处至玉茗花园东北角以西地段。
南:文昌大道与迎宾大道交汇处至金巢大道与迎宾大道交汇处;金巢大道与五峰路交汇处至赣东大道与五峰路交汇处以北地段。
西:五峰路与赣东大道交汇处至南门路与赣东大道交汇处;南门路与金巢大道交汇处至龙蟠路与金巢大道交汇处;迎宾大道与金巢大道交汇处至五峰路与金巢大道交汇处以东地段。
北:赣东大道与南门路交汇处至金巢大道与南门路交汇处;金巢大道与龙蟠路交汇处至玉茗花园东北角以南地段。(附学区示意图)。
以上各路段均只含东南西北包围区域街道内侧门牌。
(2)高新区实验学校招生范围:长岭居委会、上张居委会、学区范围内楼盘,以及公园懿品。
具体划分为:
东:汝水大道的南门路口至安石大道路口。
南:安石大道的汝水大道路口至伍塘路口。
西:伍塘路的安石大道路口至惠泉路路口,至惠泉路的园纵二路路口,至园纵二路的迎宾大道路口,至迎宾大道的文昌大道路口,至文昌大道的南门路口。
北:南门路的文昌大道路口至汝水大道路口。
(附学区示意图)。
以上各路段均只含东南西北包围区域街道内侧门牌。
(3)梦湖学校招生范围:滨湖世纪城、龙梦沁园、凤凰海域、龙凤里、梦湖尊品、硕丰世界城、白金瀚宫;城西南岸村、东津村、西岸村。
(4)伟星小学招生范围:伟星栖凤华都、凯旋城、景湖豪庭、金都豪庭、梦湖名都、湖景嘉园、东方威尼斯、东方家园;钟岭小圩村(迎宾大道以北)。
(5)名仕小学招生范围:名仕家园、香榭国际、华福公寓、帝景豪苑、星河丹堤、亚凌商住楼、城西牛角湾二组。
(6)高新四小招生范围:迎宾大道以南、安石大道以北、陆象山大道以西的钟岭辖区范围内。
2.资格条件
金巢实验学校
(1)第一类: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与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在学区内,至报名时户籍无变化。认定材料为户口簿和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
(2)第二类: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在学区内,且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在学区内购房并入住(户籍迁入和购房入住时间均截止当年6月30日前)。认定材料为户口簿、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水电费发票、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
(3)第三类: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同一户籍在学区内,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未购房,但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区内购房并入住(户籍迁入和购房入住时间均截止当年6月30日前)。认定材料为户口簿、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水电费发票、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
(4)第四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含贸易广场经商户子女):
①学区范围内自主创业人员子女认定材料:
a.原籍户口簿、户主为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
b.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副本(注册时间至当年8月31日达三年以上)和税务登记证;
c. 房屋租赁合同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证书,以及实际入住的相关材料。
②学区内务工人员子女认定材料:
a.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劳动合同》;
b.法定监护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缴纳时间至当年8月31日达一年以上);
c.原籍户口簿、户主为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
d.房屋租赁合同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证书,以及实际入住的相关材料。
高新区实验学校:
(1)第一类:长岭居委会和上张居委会户籍适龄儿童。认定材料为户口簿、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
(2)第二类: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与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在招生范围内,至报名时户籍无变化。认定材料为户口簿和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
(3)第三类: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在学区内,且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在招生范围内购房并入住(户籍迁入和购房入住时间均截止当年6月30日前)。认定材料为户口簿、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水电费发票、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
(4)第四类: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同一户籍在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未购房,但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范围内购房并入住(户籍迁入和购房入住时间均在当年6月30日前)。认定材料为户口簿、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水电费发票、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
(5)第五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贸易广场的经商户子女):
①学区范围内自主创业人员子女认定材料:
a.原籍户口簿、户主为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
b.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副本(注册时间至当年8月31日达三年以上)和税务登记证;
c.房屋租赁合同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证书,以及实际入住的相关材料。
②学区内务工人员子女认定材料:
a.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劳动合同》;
b.法定监护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缴纳时间至当年8月31日达一年以上);
c.原籍户口簿、户主为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居民身
份证;
d.房屋租赁合同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证书,以及实际入住的相关材料。
梦湖学校
(1)第一类: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在学区内,且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在学区内购买滨湖世纪城、龙梦沁园、凤凰海域、龙凤里、梦湖尊品、硕丰世界城、白金瀚宫商品房并入住(户籍迁入和购房入住时间均截止当年6月30日前)。认定材料为户口簿、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水电费发票、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
(2)第二类: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同一户籍在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未购房,但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范围内购买了滨湖世纪城、龙梦沁园、凤凰海域、龙凤里、梦湖尊品、硕丰世界城、白金瀚宫商品房(户籍迁入和购房入住时间均截止当年6月30日前)。认定材料为户口簿、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水电费发票、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
(3)第三类:高新区周边适龄儿童。城西南岸村、东津村、西岸村适龄儿童。认定材料为户口簿、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
(4)第四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①招生范围内自主创业人员子女认定材料:
a.原籍户口簿、户主为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
b.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副本(注册时间至当年8月31
日达三年以上)和税务登记证;
c.房屋租赁合同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证书,以及实际入住的相关材料。
②招生范围内务工人员子女认定材料:
a.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劳动合同》;
b.法定监护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缴纳时间至当年8月31日达一年以上);
c.原籍户口簿、户主为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
d. 房屋租赁合同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证书,以及实际入住的相关材料。
伟星小学
(1)第一类: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在招生范围内,且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在招生范围内购买伟星栖凤华都、凯旋城、景湖豪庭、金都豪庭、梦湖名都、湖景嘉园、东方威尼斯、东方家园商品房并入住(户籍迁入和购房入住时间均截止当年6月30日前)。认定材料为户口簿、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水电费发票、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
(2)第二类: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同一户籍在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未购房,但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范围内购买了伟星栖凤华都、凯旋城、景湖豪庭、金都豪庭、梦湖名都、湖景嘉园、东方威尼斯、东方家园商品房并入住(户籍迁入和购房入住时间均在当年6月30日前)。认定材料为户口簿、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水电费发票、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
(3)第三类:高新区周边适龄儿童。钟岭小圩村(迎宾大道以北)适龄儿童。认定材料为户口簿、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
(4)第四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①招生范围内自主创业人员子女认定材料:
a.原籍户口簿、户主为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
b.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副本(注册时间至当年8月31
日达三年以上)和税务登记证;
c. 房屋租赁合同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证书,以及实际入住的相关材料。
②招生范围内务工人员子女认定材料:
a.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劳动合同》;
b.法定监护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缴纳时间至当年8月31日达一年以上);
c.原籍户口簿、户主为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
d.房屋租赁合同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证书,以及实际入住的相关材料。
名仕小学:
(1)第一类: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在招生范围内,且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在招生范围内购买名仕家园、香榭国际、华福公寓、帝景豪苑、星河丹堤、亚凌商住楼商品房并入住(户籍迁入和购房入住时间均截止当年6月30日前)。认定材料为户口簿、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水电费发票、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
(2)第二类: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和祖父母(外祖
父母)三代同一户籍在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招生范围未购房,但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范围内购买了名仕家园、香榭国际、华福公寓、帝景豪苑、星河丹堤、亚凌商住楼商品房并入住(户籍迁入和购房入住时间均在当年6月30日前)。认定材料为户口簿、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水电费发票、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
(3)第三类:城西牛角湾二组适龄儿童。认定材料为户口簿、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
(4)第四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①招生范围内自主创业人员子女认定材料:
a.原籍户口簿、户主为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
b.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副本(注册时间至当年8月31日达三年以上)和税务登记证;
c. 房屋租赁合同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证书,以及实际入住的相关材料。
②招生范围内务工人员子女认定材料:
a.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劳动合同》;
b.法定监护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缴纳时间至当年8月31日达一年以上);
c.原籍户口簿、户主为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
d. 房屋租赁合同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证书,以及实际入住的相关材料。
高新四小:
(1)第一类:小圩居委会户籍适龄儿童。认定材料为户口簿、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
(2)第二类: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与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在招生范围内,至报名时户籍无变化。认定材料为户口簿和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
(3)第三类:购房户子女。
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购房并入住(购房入住时间截止当年6月30日前)。认定材料为户口簿、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水电费发票、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
(4)第四类:安置户子女。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范围内安置并入住。认定材料为户口簿、安置协议、水电费发票、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
(5)第五类:公租房住户子女。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范围内获得公共租赁用房并入住。认定材料为户口簿、公租房租赁合同、水电费发票、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
(6)第六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①学区范围内自主创业人员子女认定材料:
a.原籍户口簿、户主为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
b.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副本(注册时间至当年8月31日达三年以上)和税务登记证;
c.房屋租赁合同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证书,以及实际入住的相关材料。
②学区内务工人员子女认定材料:
a.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劳动合同》;
b.法定监护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缴纳时间至当年8月31日达一年以上);
c.原籍户口簿、户主为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
d.房屋租赁合同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证书,以及实际入住的相关材料。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办法
实行直升对口招生和就近优先入学招生办法。
1.直升对口招生
具有金巢实验学校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金巢实验学校初一年级就读;具有高新区实验学校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高新区实验学校初一年级就读;具有梦湖学校、伟星小学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梦湖学校初一年级就读。
2.就近优先入学招生
金巢实验学校、高新区实验学校、梦湖学校的学区和招生范围均与小学一年级相同。
3.资格条件
①第一类:学生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在学区内连续满六年(从小学一年级入学时间开始计算,即从2014年8月31日起),且具有全国电子学籍的市中心城区(不含九年一贯制)小学毕业生。认定材料为户口簿、学籍材料。(学籍转入时间截止当年3月31日前)
②第二类:学生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在学区内,且法定监护人或学生在学区内购房并入住(户籍迁入和购房入住时间截止当年6月30日前),或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同一户籍在学区内,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未购房,但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区内购房并入住(户籍迁入和购房入住时间均截止当年6月30日前)。认定材料为户口簿、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水电费发票、学籍材料。
(三)入学办法
学区(招生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数量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则全部安排入学;学区内(招生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数量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则按资格条件类别顺利序依次安排入学至招生计划满额为止。安排到同一类别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则在同一类别中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安排至招生计划满额为止。
市委、市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学校征地拆迁户子女、高新区规模以上企业、重点企业高管和高级技术人员子女,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等入学对象,按照中共抚州市委、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抚发〔2017〕22号)、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政联〔2012〕8号)、中共抚州市委、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升级意见》(抚发〔2015〕13号)、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赣教办字〔2020〕2号)等相关政策文件实施。认定材料:户口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征地拆迁户及规模以上企业、重点企业高管和高级技术人员、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学籍材料。
(四)实施步骤
(1)报名。
8月15-20日,符合资格条件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报名,学校做好学生基本信息登记并收集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
(根据《抚州高新区2019年城区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从2020年起,学校对对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地址实施记录,入学登记的实际居住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权证性质为住宅)为2018年8月31日后取得的,原则上三年内只能提供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学位。)
(2)审核。
8月21-26日,学校将入学报名登记表随同相关证明材料报社会事业局审核。
(3)公示。
8月28日,根据资格审核结果在学校公示入学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凭户籍、房产、学籍等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汇总报社会事业局终审确定。
(4)报到。8月30-31日,新生到学校报到。
六、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招生方案,深入解读有关政策,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消除社会疑虑,确保招生工作平稳进行。
(二)精心部署。根据本方案要求,认真审查学生资格,规范操作程序,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
(三)加强监督。加强免试就近入学招生工作的监督。坚决查处违规招生行为,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四)严肃纪律。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纪律,不得违规招生。严格按审核确定的名单接纳学生,建立新生学籍。凡未经审核确定的新生,一律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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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抚州发布、抚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