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一条狗被车撞后 咬伤自家主人出气 到底谁的错?
2020-12-31 16:40:01
近日,正安法院流渡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奇怪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狗被车撞了,却咬伤自家主人出气。
原告杨某晚上21时左右,在正安县谢坝乡谢坝村场口路段上遛狗(未拴链子),被告李某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该路段时撞了杨某的狗,因车载音乐声音较大,又是是晚上行车,所以对外界的情况不明,被告李某将狗撞伤后却浑然不知,驾车扬长而去。原告杨某去查看小狗的伤情时,却被小狗反咬致伤。
事故发生后,原告立即报警,经交警部门调查后了解肇事车辆的车主是被告杨某某,但是由被告李某驾驶,随后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肇事逃逸承担全部责任,原告要求被告李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以及小狗的医疗费等费用,双方因赔偿事宜未达成协议,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李某、车主杨某某以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法官立案后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对原告不文明遛狗的行为和被告李某肇事后逃逸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双方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最终,通过法官的调解由保险公司赔偿原告5000元,被告李某赔偿原告2000元,至此,原被告之间的矛盾才得以成功化解,原告也获得了赔偿。(正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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