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戴华为智能手表不适 消费者申请3倍索赔遭拒
2020-12-31 17:35:01
自称佩戴华为智能手表出现不适症状,消费者徐某某将华为公司告上法庭,同时提出3倍索赔,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天眼查数据显示,2019年8月,徐某某通过华为商城APP购买型号为FTN-B19的华为智能手表一枚,手表价格为1388元。徐某某称其购买手表赠予兄长,但在兄长佩戴2个月后,手腕部出现泛红、起泡等过敏症状,且华为花粉俱乐部APP上存在很多与其兄长症状相同的人。
徐某某认为华为公司在明知产品可能存在质量缺陷的情况下,却故意隐瞒事实,没有停止销售,采取措施避免伤害更多的消费者,构成欺诈,应退还货款并支付手表价款的3倍赔偿。
华为公司辩称FTN-B19的华为智能手表为合格产品,没有缺陷,个体对产品有皮肤过敏反应,不属于产品缺陷范畴,公司已经通过多种方式提示用户正确选购、使用和保养手表,不存在隐瞒事实的情况,不应承担消费欺诈的责任。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引发接触性皮炎的病因有多种,包括个体是否属过敏体质,使用产品的方法是否正确,是否存在清洁问题等,徐某某提供的证据无法体现病因与被告销售的产品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同时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华为公司存在欺诈行为。2020年6月,一审驳回徐某某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4元,由徐某某自行负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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