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皇太极仿古制 向孔子行礼 开启了清宫祭祀儒家诸神的活动
百家原创作者:王炸聊历史
在中国封建时代,每一个王朝在建国前后,都会形成本朝的典章制度与宫廷礼仪,以保证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权力机构的正常运行,并为国中大小官员提供管理、施政的行为准则;在宫廷之中,通过建立各种典章制度,形成固定的宫廷礼仪,则可对外确立朝廷的威严形象,对内形成森严有序的封建等级制度,就此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皇权的延续稳固。接下来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清朝的典章制度与宫廷礼仪是如何形成与完善的吧。
因满洲创始之初所信奉的宗教为多神教祭祀对象较多,如有女真(满洲)本族信奉的原始宗教萨满教,有古代传承各代的佛教,有从汉民族引入的儒教、道教,有从中原引入的关帝神,有从蒙古、西藏地区引入的藏传佛教等。因此,自清初开始,宫廷之中祭祀礼仪也较复杂。归纳起来,清初宫廷中的祭祀对象主要包括祭祀神祇和本族祖先两大类。其中,祭祀神祇有天地、山川、自然、动植物等神;祭祀佛教神有释迦牟尼、菩萨、罗汉等;祭祀儒教神有孔子、孟子、关圣帝君等;祭祀道教神有太上老君等;祭祀藏传佛教神有宗喀巴等;祭祀祖先包括先祖、祖父、父亲、族人、家人等。
早在天聪八年(1634)二月,皇太极即已颁定丧祭焚衣及殉葬制度。具体规定为:“自贝勒以下,牛录额真以上,凡有死丧者,许焚冬衣、春秋衣、夏衣各三袭;庶人许焚冬衣一袭、夏衣一袭、春秋衣一袭。自贝勒以至庶人,有不及此数者听之,若原制有衣服者,仍照定数焚化;如旧衣不足,毋得新制充数。若逾定数及无旧而新制以焚化者,被人告发,首告之人准离本主;将焚化衣物赔出,以二分入官,一分给首告之人。该管牛录额真及代子、章京俱坐以应得之罪”“又妇人有欲殉其夫者,平居夫妇相得,夫死,许其妻殉,仍行旌表若相得之妻不殉,而强逼侍妾殉者,其妻论死;其不相得之妻及媵妾,俱不许殉。违律自殉者,弃其尸,仍令其家赔妇人一口入官。有首告者,将首告之人准离本主,夫族兄弟各坐以应得之罪。”
当时,宫廷中已有清宁宫等宫殿作为固定的祭祀场所,在宫外,则有更多的各类庙宇、坛寺、陵寝等,供皇帝和其他皇室成员、大臣等举行祭祀活动。清初,在盛京城内以及城外,已经陆续建立起一系列宗教祭祀场所,较为重要的地点有盛京太庙、社稷坛、堂子、天坛、地坛、盛京实胜寺(皇寺)以及盛京皇宫清宁宫等。
如崇德元年(1636)五月,清刚刚改元,有人向皇太极进献新产的樱桃,皇太极“命遣内秘书院大学士范文程、内国史院学士罗硕、内弘文院学士胡球、管理内府事务官宁塔哈、礼部启心郎祁充格荐于太庙”,然后他才品尝新果。更为重要的是,皇太极传旨将这种出产新果、新食物供奉先祖的做法,“著为令”,即定为宫中定例这为以后祭祀活动增加了新的方式。清入关后直至清中晚期,宫廷中也一直沿用此种办法。崇德二年十一月冬至日,皇太极先是斋戒三日,当日则“大祀天于圜丘”,并且“遣都察院承政国舅阿什达尔汉,率文武各官行礼”。同年十二月,为迎接新年元旦到来,皇太极派人“祭太庙、福陵。上(皇太极)先期斋戒一日,遣大臣行礼。
崇德三年七月中元节,宫廷中按例举行多种祭祀活动。皇太极“先期斋戒三日,是日享太庙,上(皇太极)亲率诸王、贝勒、贝子行礼;又遣大臣祭福陵”,除以上本朝举行的祭祀活动外,清初,宫廷之中已经开始派人外出,对其他名山大川、神祇庙宇,以及对清朝有益的故去名人举行祭祀活动。崇德三年正月,皇太极亲遣“内弘文院大学士希福、礼部承政满达尔汉等,致祭皇后父福亲王之墓,撰文立碑”。
清初,皇族成员已十分注重对祖先、族人、家人的祭祀。当时,宫廷中已经历太祖努尔哈赤和多位后妃、阿哥、公主的丧事,逐渐形成一定的丧祭礼仪。它主要包括发丧、祭奠、守孝、祭陵等内容。在崇德时期,宫廷中已逐渐形成较为固定的丧奠礼仪和制度,如各类重大节日,先帝、先后的祭日,特别是在清明节时,均要委派大臣前往陵寝或寺庙中祭祀,有时皇帝还会亲自出宫,率诸王贝勒参加一些重要祭奠活动。
值得一提的是,在崇德时期,宫廷中已经开始崇尚儒教,开始正式向儒教创始者孔子行礼。崇德元年八月,皇太极派内秘书院大学士范文程致祭“至圣先师孔子神位”,其所祭祝词为“惟至圣德配天地,道贯古今,删述六经,垂宪万世,昭宣文治,历代尊崇,谨以楮帛牲醴庶品之仪,式陈明荐,冀歆享焉”。同时皇太极又命仿照古制,以复圣颜子、宗圣曾子、述圣子思、亚圣孟子等人配享,正式开启了清宫祭祀儒家诸神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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