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细化各环节风险点 助采购人完善内控制度
作者:董莹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日前从河南省新乡市财政局了解到,为便于各单位更好地完善和健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该局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编制了《采购人政府采购业务内控风险指引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供各单位在建立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时参考。
据新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相关负责人介绍,《纲要》整理列举出了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预算编制、采购程序、合同签订、履约验收及支付、采购档案等主要环节可能发生的风险控制点。
《纲要》足足有二十七页,一万两千多字,十分详细。对列举出的每个环节的内控风险点又进行了细化。例如,“预算编制环节内控风险点”又从“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采购形式的确定、采购方式的确定、编制采购计划”四个方面进行了细化明确;“采购环节内控风险点”从“采购委托、制定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招标程序、开标评标、中标、成交结果等五个方面进行了具体指引;“政府采购合同及履约验收支付内控风险点”则从“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与验收支付”两个阶段列出了具体的法定要求。
《纲要》还对每个环节中的各个阶段,从多个方面进行了细化,并列出了对应的参考依据和涉及到的具体法条。例如,在“预算编制环节内控风险点”的“采购方式确定”阶段,就从8个方面进行了细化。再如,“采购环节内控风险点”的“制定招标文件(采购需求)”阶段从20个方面进行了细化;“政府采购合同及履约验收支付内控风险点”的“政府采购合同”和“履约与验收支付”两个阶段分别从6个方面进行了细化;“其他事项内控风险点”的“采购信息公开”阶段也从8个方面进行了细化。
那么,这份《纲要》对采购人是否有帮助呢?某采购单位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政府采购的风险是多重的,涉及各环节各阶段,作为政府采购重要当事人之一,采购人如果对法律法规不熟悉,内控制度不完善,不仅直接影响采购活动的成败,还有可能触犯法律。因此,做好内控建设十分必要,《纲要》的出台无异于“雪中送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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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管理 为内控制度建设找准“牵头人”
“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是‘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对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我们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采购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暨印发〈采购人政府采购业务内控风险指引纲要(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采购人进一步加强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相关内控风险防范措施。”新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负责人如是说。
明确内部归口管理部门建立本单位内控制度
那么,采购人应当从哪些方面加强内控建设呢?记者看到《通知》明确了六项措施,首先是实施归口管理。采购人应当明确内部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政府采购执行管理。归口管理部门应当牵头建立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职责与分工,建立政府采购与预算、财务(资金)、资产、使用等业务机构或岗位之间沟通协调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工作。
同时,主管预算单位应当明确与所属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管理、执行等方面的职责范围和权限划分,细化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的采购执行管理,强化对政府采购政策落实的指导。
合理科学设岗定责重点环节建集体决策机制
《通知》要求,采购人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和责任主体,细化各流程、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和执行标准。建立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对高风险、重点环节的相关业务,实行“一事多岗”,由2人以上共同办理,并明确主要负责人。
《通知》提出,对于涉及民生、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采购人在制定采购需求等重点环节时应建立集体决策制度,必要时还应当进行法律、技术咨询或者公开征求意见,决策过程要形成完整记录。
明确时限要求强化内部监督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通知》要求,采购人对信息公告、合同签订、变更采购方式、采购进口产品、答复询问质疑及其他有时间要求的事项,要细化各个节点的工作时限,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通知》还要求,采购人应当发挥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的监督作用,加强对采购执行和监管工作的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畅通问题反馈和受理渠道,有效分析、预判、管理、处置风险事项。
此外,采购人还应当厘清利益冲突的主要对象、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明确与供应商等政府采购市场主体、评审专家交往的基本原则和界限,细化处理原则、处理方式和解决方案。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