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五部门联合印发意见给最熟悉的他们“涨工资” 还确定了专属节日
近日
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
省总工会、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
5部门印发
《贵州省关于切实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将从5个方面
进一步保障环卫职工合法权益
其中
在提高环卫职工收入水平方面
有6项举措
包括
提高基础工资标准
合理设定岗位津贴
建立工龄工资制度
落实高温津贴
落实加班工资
建立城市共建奖励制度
具体如何提高环卫职工的收入
一起来看看
月基础工资
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
《意见》要求,全省一线作业环卫职工月基础工资(不含奖金、津贴、补贴、工龄工资、加班工资)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达不到120%的地方,应在2021年底前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逐步调整到位。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购买环卫服务的,环卫职工基础工资标准应在劳动合同及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资料图:环卫工人王胜兰(前)和唐登慧在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沿线对垃圾桶进行清洁消杀作业。赵松 摄
制定环卫职工岗位津贴标准
《意见》要求合理设定岗位津贴,各地应根据环卫岗位工种、工作环境和劳动强度的差异,结合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等条件进行岗位分档、细化,制定环卫职工岗位津贴标准,并建立弹性调整机制。
分档制定当地工龄工资标准
《意见》要求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按照环卫职工参加环卫工作的年限分档制定当地工龄工资标准,稳定一线环卫职工队伍。环卫工龄年限以环卫职工参加环卫工作的时间为起点,按照其实际工作年限累计计算。环卫职工可提供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文件或工作证等足以证明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参加环卫工作的时间。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环卫职工工龄工资基数、递增标准及工龄确认标准。
落实高温津贴
《意见》要求,对符合发放条件的一线作业环卫职工,应按照《贵州省用人单位发放高温天气津贴的规定》享受高温津贴,足额发放到位。
芦忠华和胡孟君夫妻是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环卫局的环卫工人,夫妻两人每天要和队友负责面积约350万平方米、长约12公里的锦江流域的垃圾打捞工作。图为芦忠华(左)和胡孟君夫妻乘打捞船行驶在锦江河。瞿宏伦 摄
落实加班工资
环卫用工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合理安排环卫职工工作量和休息时间,依法足额发放加班工资。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对应休未休年休假的,按法定标准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
建立城市共建奖励制度
对在流行病防控,文明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创建等城市建管重要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环卫职工,当地人民政府可按规定进行奖励。
除了“涨工资”
《意见》还提出规范工时制度
设立环卫职工专项救助资金
合理设置环卫职工休息用房
多渠道解决环卫职工
特别是外来环卫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
等举措
此外,《意见》还要求用人单位(含各级环卫管理部门)依法为环卫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规范工时制度。原则上环卫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针对环卫工作特点,建立环卫职工风险保障机制,设立环卫职工专项救助资金,专项用于救助因工伤或患有重病住院治疗的环卫职工,优先考虑工会建档困难职工,不得挪作他用。
合理设置环卫职工休息用房,解决好环卫职工工间休息和车辆停放问题。原则上按清扫保洁服务半径0.5-1.5公里设置1座环卫休息用房,鼓励与垃圾收集站、垃圾转运站、环卫车辆停车场、独立式公厕合建,也可结合城市道路建设、河道整治、园林绿化、公建配套等解决作业休息用房,可联合工会组织、社会爱心企业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建设户外劳动者综合服务站或环卫职工休息用房。
在公租房保障工作中重点保障环卫职工。多渠道解决环卫职工特别是外来环卫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通过利用现有公房或改造环卫设施、配设辅助用房等方式,为环卫职工提供集体宿舍或临时宿舍。
《意见》规定,每年10月确定为贵州省“环卫工人月”,10月26日确定为贵州省“环卫工人节”。
更多措施
【来源:黔南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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