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建设工程:移交建设工程档案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兰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是建设单位的法定责任。为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工作,兰州市城建档案馆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移交建设工程档案告知书
1、建设单位应参照《兰州市城建档案馆建设工程档案归档工作服务指南》,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填写《工程建设项目登记表》,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兰州市城建档案馆,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
2、建设工程文件应随工程建设进度同步形成,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与工程实际相符合。须特别注重同步收集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声像资料(包括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及竣工后的照片、录音、录像资料,重点工程应当有专题片),作为城建档案接收的必备要件。
3、建设工程文件形成单位应配备专人负责建设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定期接受城建档案专业技术培训。兰州市城建档案馆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城建档案专业技术培训,参建单位资料人员可咨询参加培训。
4、竣工验收阶段,对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兰州市城建档案归档与整理规定》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文件进行规范化整理、电子目录录入、档案扫描数字化、电子数据挂接、声像档案采编等处理,报送兰州市城建档案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建设单位按规定向兰州市城建档案馆移交符合归档要求的建设工程档案(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声像档案),同时填报《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申请表》,作为申请竣工联合验收时的必备材料。
5、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甘肃省档案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兰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兰州市城建档案馆建设工程档案归档工作服务指南》及其他相关法规可从兰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网站浏览并下载,也可与兰州市城建档案馆联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