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米高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颗粒钾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2021-01-01 01:40:01
2020年8月11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营口市鲅鱼圈区行政审批局拟对辽宁米高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颗粒钾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特此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7月29日-2020年8月4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辽宁米高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颗粒钾肥项目
建设地点: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辽宁米高化工有限公司厂内
项目概况:新建一套10万吨/年的造粒装置,设计年生产能力为10万吨椭圆颗粒钾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⑴废气
本项目原料仓进料、搅拌、分料仓、破碎、半成品筛分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经1套风量为20000m3/h的除尘设施净化后,由1根22m高的排气筒排入大气中。烘干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经1套风量为40000m3/h的旋风+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由1根22m高的排气筒排入大气中。热风炉燃料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由1根22m高的排气筒排入大气中。冷却筛分+成品筛分+进产品仓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经1套风量为20000m3/h的旋风+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由1根22m高的排气筒排入大气中。
⑵废水
无废水产生。
⑶噪声
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
⑷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生产过程产生的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除尘器废布袋由更换布袋的厂家回收;生产过程除尘设备收集的收尘灰、落地灰,可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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