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民榜文》:朱元璋刻画的一种理想的农村生活图景
洪武帝原先就曾经设想建立过一个制度,那就是通过村长(这里是指村里德高望重的人物)来解决农村中的纠纷。在1398年颁布《教民榜文》中,这个制度就被皇帝的命令正式肯定下来,这个制度就是要重新调整农村中的权力关系。《教民榜文》刻画出了明王朝在朱元璋的理想中开明统治下,农村生活的一副颇为理想的景象。它主要包括皇帝的谕旨或经皇帝批准的官府告示、法令和案例。
在《教民榜文》中,皇帝痛惜正式的司法制度,由于腐败的胥吏和不诚实的士大夫行为而被破坏了。百姓的一些冤屈并不能够上达帝听,人们对于官员的贪污行为往往没有办法,导致官员为害乡里。
为了纠正这个局面,朱元璋曾经发布过一些律令作为临时的措施。比如说,一些家务,田地、斗殴等纠纷,可以由老人和里甲来自行审理;到了那种像通奸,诈骗、人命等大案,就应该报告当局来审理。任何破坏这个社会秩序的官员和胥吏都应该被处以极刑;当然那些犯了罪的平民,就应该连同他们的家属一起被发配到边疆去。
通过这些措施,皇帝认为可以有效的解决乡里的争端。而且也可以相对的免除一些弊病,使裁决更加的公正与公平。因为乡里的百姓大都是互相认识的,他们或邻里或相距不远。乡里那些老人和乡里行政人员,也和普通居民的住所连在一起,彼此熟悉,更加容易得到一些有用的知识。
《教民榜文》要求乡里的长老们按期把他们乡里中道德高尚的人的姓名和行事奏报给皇帝。同时,要以相同的内容另外报告给地方政府的官员。当然地方政府接着也应该把这些情况都传达给朝廷,这样就建立了一种上报的双轨制。此外《教民榜文》还规定,如果地方政府的官员不上报情况,而老人们自己却禀报了,那么这些官员就要受到处分。
《教民榜文》又要求每个村里应该选派一名老人在街道上吟诵皇帝的“六谕”:要孝敬父母、要敬重尊长、要友爱邻里、要教育好子孙、让每个人都安居乐业、不要为非作歹。这样就可以起到一种潜移默化的作用,让人们都明白皇帝的教诲。
由于朱元璋在即位后为了稳固自己的统治,大杀功臣、新建特务机构,颁布《大明律》的法律。整个社会都笼罩在一种严刑峻法的乌云之下,朱元璋可以说是大力倡导铁腕治国。比如说在蓝玉案件中,许多的功臣都性命不保,祸及家人,一次又一次的大清洗,使朝廷内部人心惶惶。
但是,《教民榜文》的颁布就是另外一种手段了,它针对的是下层的民众。一个皇帝实际上是不能用残暴、杀戮的手段开始国家稳定的,凡事过犹不及,如果压制的太强,那么造成的反抗也是非常严重的。那么,《教民榜文》的颁布,就补充了这一不足,更加起到一种教化的作用。
《教民榜文》刻画的是在朱元璋的开明统治之下,农村生活的一幅颇为理想的景象。《教民榜文》不是以一种强制的法律规定来实施,而是一种教化的方法,更加令人接受。但是也具有法律的一些功能。它可以说是通过一定程度上的长老、里正自治,使他们有一定的权力来处理基层中的事务,重新调整了农村中的权力关系。使一些德高望重的村民,对于地方官员起到了一定的监督与制衡作用,也维护了社会的秩序与稳定,加强了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