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微观(16)丨《自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以来 首列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被处罚
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和规范公民文明出行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2020年1月1日起《自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实施5月22日,自贡就有两名小伙因横穿公路成为自贡首列受到处罚的行人
小伙横穿公路 交警蜀黍耐心教育
5月22日9时许,高新交警在汇川路公交大厦路段发现两名横穿公路的行人,在距斑马线100米的地方跨越隔离设施横穿公路,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刘某、丁某分别处以50元的罚款,交警蜀黍提示:请大家遵守交通规则,不要行走在危险的边缘!
其实罚款不是目的是为了让大家更好的约束自己为了大家乃至身边人的安全着想
9月26日
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三次会议表决批准了
《自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该条例将于
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来源:自贡市人大常委会网站
乱停乱放、横穿公路
占道经营、占用应急救援通道
闯红灯,随手抛物等等
这些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不文明行为
让人无所适从
从2020年1月1日起
自贡对出现的不文明行为
有明确的处罚规范
《自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十四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一)行人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过人行横道的处三十元罚款;经劝导仍不改正的处五十元罚款;
(二)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处五十元罚款;
(三)驾乘人员向车外抛洒物品的处五十元罚款;
(四)驾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闯红灯的处三十元罚款;
闯红灯经劝导仍不改正的处五十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三十五条 :
在道路上的免费停车泊位持续停放机动车超过三十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其驶离;经三十日后仍不驶离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机动车拖移至指定地点,并对其所涉及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所以,向不文明行为说不
请遵守交通规则
为文明自贡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