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宝鸡市环境保护局凤县分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绪刚说事#【一份宝鸡市环境保护局凤县分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4月17日,当媒体以“宝鸡风县:一个砂石厂毁了秦岭一条河”为题,有图有真相的报道了位于凤县河口镇沙坝村一组桃树沟砂石厂,无视环保法等有关规定,肆意毁林、破坏河道、粉尘飞扬、草木失色等野蛮生产,污染环境的消息后,愚夫同时将此與情转到了@陕西环保 。昨天下午2时许,宝鸡市环境保护局凤县分局李军旺局长率先抵达污染现场并用手机传来了一份“宝鸡市环境保护局凤县分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为:凤环罚告字(2018)05号”内容如下:
陕西晟康工程物资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宝坪高速公路u一13合同标段项目经理部石料加工厂) :
我局于2018年4月3日对你公司了调查,发现你厂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未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要求报批环评手续,擅自投入建设生产。以上事实有现场勘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照片等证据为凭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限期改正。
2.处罚款贰万陆仟貳佰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陈鵬张小敏 电话:0917480109 地址:_凤县双石铺镇车站路109号邮政编码宝鸡市环境保护局风县分局(印章)2018年4月16
昨天(4月17日)上午,笔者在污染砂石厂看到的情况是这个砂石厂仍然在生产,一台挖掘机正把粉尘沉淀物不断地排入河中,致使河水污浊不堪。当机械手见我们拍照取证才停止操作,远处有人对我们指指点点,开车围截……当我们看到宝鸡市环境保护局凤县分局这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时,我顿时笑了!对一个没有环评手续的违法砂石厂是否有些仁慈?这究竟算不算以罚代管?李军旺局长对此表态:“绝不护短,严管整治”,我们将拭目以待!
“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
没有被污染的河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