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敬英烈!英烈保护法全票通过
英烈保护法全票通过!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将依法惩处直至追究刑责。
在27日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英雄烈士保护法获全票表决通过,该法规定了全面保护英雄烈士的法律制度措施,将于5月1日起施行。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规定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表示,现在社会上有个别人,在一些纪念的场所身穿二战时期日本的军服拍照,并且在网上传播,宣传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对这类行为,公安机关及时依法进行处理十分必要。此次英雄烈士保护法结合英雄烈士保护工作,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
他介绍,该法规定的英雄烈士保护的制度和措施,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纪念缅怀英雄烈士。在烈士纪念日和其他的一些重要纪念日,国家和地方的层面,包括有关单位都要举行纪念活动,还有对英雄烈士的安葬和祭扫活动也作了规定。二是,确立了人民英雄纪念碑的法律地位,建立和健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制度,发挥这些纪念设施爱国主义基地的教育作用。三是,加强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明确相关部门,包括新闻媒体的义务和责任,以青少年学生为重点,将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纳入国民教育的体系和教育教学的内容,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四是,实行英雄烈士的抚恤优待制度,规定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并且逐步提高。五是,从行政、民事和刑事方面加强对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保护,建立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制度。
对于建立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制度,岳仲明表示,现在有很多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另外,其他部门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有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可以向检察机关报告,检察机关可以根据了解的情况,依法提起诉讼,这样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英雄烈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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