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大同:最后的私塾先生
李瑛字玉藻,生于一八六六年(清同治五年)卒于一九四一年。大同东韩岭人。自幼习举于业。十六岁时,负笈怀仁鹅毛口孟谦门下,学八股文。当时大同西南乡读书人,能考取秀才者,多受业于孟许谦门下,大同有“孟半榜”之誉,谓秀才录取榜上有半数出自孟谦门下。
当时大同府集二州(应州、浑源州)、七县(大同、怀仁、山阴、天镇、阳高、灵丘、广灵)士子于一堂,发榜能取得半数,确是高师。但李瑛在孟谦门下,十年而经十试,皆不就,退而为私教师。初出茅庐在甘河村,一连十年,以“法重”(教师对学生体罚,打手心,甚至打屁股,俗名“打板子”)闻名,所教学生受到启蒙识字的益处,博得家长拥护。
后在东岭、海力村、小村房子等村一直私塾,一九二六年,再到甘河、任家庭教师(也你专馆)只教一个学生,由《四书》而《五经》、《孝经》,回头再教《四书,朱喜集注》三年后开讲《四书》,四年后教学生开笔,学做八股文。专馆五年,又回原籍教书,一九三七年冬到一九三八年最后又在甘河教书二年。老先生虽年迈古稀,仍视听聪明,不误学生学业。
私塾的一套学规,先生可谓典型也。一天三上学,饭后也不休息。早上,学生背诵生书(指新教材)。上午,写仿,开讲或逢“课日”(一月九次,一旬三次作文),先生出题,学生作文。下午背熟书(已读过的,要反复温习),日入而放学。
课余之暇,先生兴起,展读《古文释义》或《古唐诗合解》、摇首闭目,韵调铿锵,抑扬顿挫,悠然自得;久之,学生亦仿得一二。
先生爱酒,四十左右,因怒后饮酒,大醉睡热炕,致一腿痉挛,成为破足,故绰号“李拐先生”。先生常自指其腿,“现身说法”,告学生戒酒,并吟“勿贪意外之财,勿饮过量之酒”(明朱庐《治家格言》语),谆谆告诫学生。
先生一生为人正派,循规蹈矩,教人敦品励行,勿贪财害人。经常提命学生读书人千万要紧记三不。三不就是不“画虎”、不计村的公账,不书婚书。先生育学生,“这三不是读书人起码要做到的,否则,遗臭万年,祸延子孙。”这是先生常常说的。
“三不”需解释一下:封建制度下的县衙门,受理讼状,有“一字入公门,九牛拔不出”之谚语,其时、打官司(民刑诉讼)不凭事实,官府不调查,不重证据,只凭诉状强词夺理,捏造事实,这个诉状,每每花费重金而可得之。写诉状俗名“画虎”,在封建社会条件下,“画虎”的人和官府匀结,所以社会上把这认为是大缺德的事。
旧社会书村中公帐的,人称“吃庙贼”。村中的公账,记载村内的摊派款项村长由少数地主阶级人物轮流,贪污村款,写帐人要给“做鬼”就是做假账。有骨气的读书人是不屑于写这类帐的。
至于婚书,专指妇人再醮或买卖子女及离婚文件。这在封建社会也视为是不道德的事。的确,在李瑛先生门下的学生,是没有一人违背师训,犯过这“三不”或其中之“一不”的。
先生与人交谈,常说,“要有一天恢复科举制度”。总说八股文好,鄙弃学堂,视科学为“末技”。这里,写先生之长,也不敢护先生之短。后先生无疾而终,享年七十六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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