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的通知
2021-01-04 08:00:01
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做好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的通知
各镇(办)、各水利管理站:
为切实做好青少年儿童溺水防范工作,根据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部署,结合我区河道堤防、水库管理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各镇(办)要借助河长制进校园等活动,及时组织干部职工到各自管辖的河、沟、渠、水库等水域附近的学校、村(居委会)及涉河单位,向学生及家长发放预防溺水事故宣传材料,广泛宣传青少年儿童无监护情况下擅自游泳的危害性,以及发生溺水事故应采取的应急救援知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设立警戒警示标志。各镇(办)要在各自管理的沟渠河(渠)道、堤防、水库等区域,尤其是人流量大的重点水域(小清河、唐白河)、学生上下学经过的危险水域、溺水事故多发水域、水闸、桥梁、水库等重点部位,全面设立醒目的“涉水危险、禁止游泳”等安全警示标牌;在隐患和危险区域,必要时应安设安全隔离带、护栏或设立安全警戒线。对其它部门管理的水域,要积极督促和配合有关水域权属主体做好相关预防工作。
三、认真开展隐患巡查排查。各镇(办)要结合河道堤防、水库日常巡查和汛期防汛工程巡查检查,进一步加大可能发生人员溺水事故的隐患和危险区域的巡查排查力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或告知并督促有关水域权属主体进行处理;发现有游泳迹象的青少年儿童,及时劝阻或制止,积极预防溺水事故的发生。
特此通知。
2020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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