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忍受 沉默不存在 缪可馨可否幸免?
如果忍受、沉默不存在,缪可馨可否幸免?
作者 唐 行
任何一个同胞的非正常死亡,我们都应尽快查明真相,告慰逝者,安慰公众知情权,并找到症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建章立制预防类似悲剧重演。
而要如此,缪可馨的同学等所有涉及其跳楼死亡的目击者、知情者,都应主动站出来说明真相,负有调查处理职责的机构应根据证据还原事实。这样,就可及时抚平悲愤的舆情。这样,才是一个良性社会应有的惯性走向。
然而,一条年幼的生命失去,从2020年6月4日至今(6月19日)时隔两周,真相本应明了,但是,据红星新闻报道,金坛警方先后走访了45名学生、两名老师和缪某某的六位亲属,形成了材料。但缪某某家属并不认可涉事语文教师(班主任)袁某美的情况说明。那么,存疑的材料或说明,算经得起推敲的真相吗?
不过,庆幸的是,仍有为数不多的新闻媒体在保持良心履行舆论监督责任,一直在追查真相。
更加庆幸的是,一个曾经在袁某美所在班读书的学生冯旺(现用名冯泓玮)站出来了。冯泓玮看到袁某美提交给调查组的材料并无自我反思之意,才忍无可忍,鼓足勇气实名举报。
但是,如果正义感和勇气在多数人心中存在,缪可馨是不是可以幸免于难?该事件的真相是不是可尽早查明?
据红星新闻独家报道,常州26岁冯泓玮在网络上实名举报袁某美,称自己当年在金坛河滨小学就读时,曾被袁某美打屁股、泼茶水,身心遭到羞辱,至今也没能忘怀。冯泓玮称,袁某美批评学生时,使用挖苦、嘲讽等方式羞辱学生,还用方言骂学生。冯泓玮实名举报袁某美后,约10个男、女小学同学赞同其义举,称也被袁某美打骂、侮辱。袁某美作为一个女人,一个教师,竟然如此实施教学行为?而且,为何对同性女生也如此对待?
作为教师,按常理,应该鼓励并特别关注成绩优异的学生。但是,袁某美“标新立异”,对冯泓玮与缪可馨都作文优秀的学生,却并不善待。此举,是嫉妒其才华超过自己,还是其他不可告人的原因?还是其品德低下?
冯泓玮在金坛河滨小学读书六年,遇到四个班主任教师,其他三名教师都善待学生,唯独袁某美不能如此,这是为何?
红星新闻披露,金坛区教育局《关于对教师袁某某展开调查的通报》显示:近日,媒体报道和网友反映,袁某美存在收受微信红包、校外补课、体罚学生等行为,该局正在调查。红星新闻称,调查组证实,袁某美去年曾打过缪可馨,曾收过缪可馨父亲的“红包”,袁某美存在违规办作文补习班事实。那么,冯某某从2003年至今在河滨小学任教,已有约17年,她是否一直这样粗暴对待学生?袁某美去年打过缪可馨,还收过缪可馨父亲红包,是不是缪可馨未参加其校外补习班而报复?
袁某美粗暴对待学生等上述行为,能证明其品德良好吗?能证明其为守法公民吗?这是我们的教学规范允许的吗?这是相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等规则批准的吗?
袁某美的粗暴对待学生的行为,在冯泓玮2006年小学毕业前存在,在时隔十多年后,仍然存在,而且巧合的是,都是粗暴对待两个作文优异的学生。只是,冯泓玮作为男生,可能心理承受能力强,才在忍受中挺过来了。可缪可馨作为女生,就可能没有那么坚韧,于是,我们只能猜测,她在遭遇不可忍受的羞辱后,觉得颜面尽失,只好去了天堂。
综上所述,由于袁某美教过的学生们的害怕、隐忍、沉默,无人举报袁某美的粗暴行为,或者举报过,但受到袒护。可是,作为一个学校,对于其班主任教师的教学行为,难道不进行监管?那么,无论该校知道袁某美的粗暴行为,还是不知晓,都应对此承担相应责任。
而据红星新闻披露,冯泓玮举报袁某美后,河滨小学称,不能确定他曾在河滨小学读过书。此举是否涉嫌否认冯泓玮的举报不实?是否存在袒护袁某美的动机?因为一个学校若要查证谁曾在该校读过书否,是不是一个非常简单而快速得出结论的行为?
至今,袁某美只是因为被缪可馨家人打了,学校才让其在家休息,说明学校并未承认袁某美的过错,涉嫌继续袒护。可是,对于发生缪可馨跳楼死亡的事件,目前可确认的事实表明,袁某美都涉嫌实施过错行为,才导致缪可馨跳楼。那么,是不是应该责令其暂停职务,等待查处。这样,是不是可安抚民意?如果其行为恶劣,违反相关规则,并导致缪可馨跳楼,是不是应将其逐出教师队伍?因为我们至今没有看到袁某美的悔改之意,那么,我们还敢奢望这样的教师不会继续粗暴对待学生,我们还能侥幸不会出现第二个缪可馨?
对于学校,当一个学生受到教师侵害,学生和家长因为害怕报复而隐忍,那么,侵害还可能继续。而众多目击者因害怕报复,所以,对受害的同胞选择逃避、沉默,自己也会受伤,粗暴行为还会继续,并助长其粗暴气焰。能制止、矫正教师粗暴行为的教育机构和主管部门,作为教学方向、秩序及相关群体权益的捍卫者,应当将视线随时射向教室、操场等学校的每个角落,预防任何侵害学生的行为发生,随时矫正不当行为,并依法(移送政法机关)惩治不守规则者。如果上述个体或团体都能做到这些,缪可馨会跳楼吗?
一条生命,无法用金钱判定价值。其不正常的死亡,应当以公正的结论回应,这才是社会正义的体现,这才是对一个孩子生命应有的尊重,这才是对不当行为的遏制,对其他同胞的保护。 (此稿于2020年6月19日写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