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劳务合同范本
石材劳务合同范本
篇一:石材劳务合同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平等协商,就工程劳务分包达成共识,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二、安装内容与费用
1、 安装内容: 干挂石材安装,(含现场局部配切)、打胶、收边收口及完工后的初步清理等,图纸显示的该部分内容,乙方己充分理解,并己考虑在单价中。
2、 安装费用:分部分项包干单价祥见附表1,该包干价涵盖如下内容:
1) 本包干价涵盖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按照图纸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承担自身经营风险,满足国家规范、标准和主合同及图纸要求,达到业主、监理、总包方和甲方满意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工费;安装及配合费;技术措施费(冬、雨季施工费);现场制作费;赶工费;物资进出场的装卸车人工费用;现场清理费;场内搬运费;吊兰的安装、移位费;保管费;保险费;成品保护费;风险包干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以及完成该工作所必需的、任何合理的、必不可少的工作所引起的费用,均已充分估计并已经考虑在单价价款中。
2) 本包干价涵盖乙方工作人员办理各证件的费用,北京市有关管理部门对劳务承包及劳务人员应收取的所有费用。
3) 本工程所在的整体工程的质量奖项为建筑长城杯,甲乙双方有义务配合总承包人实现该质量目标,为实现该目标而可能进行的任何必要工作已考虑在本报价中。
3、 分包合同价格:分包合同价格是指中标通知书中填写的中标金额。分包合同价格应按照以下含义理解:
1)劳务分包签合同订以后,其工作范围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的工作范围固定包死。甲方不接受
基于甲方在招标阶段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工作子目列项不全、错漏或偏差以及基于劳务分包人自身在投标阶段对招标范围的理解存在偏差而主张的任何损失或索赔;
2) 劳务分包合同签订以后,分包合同工作范围对应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工作子目单价包死,任何情况下,单价不得调整。甲方不接受劳务分包人基于任何工作子目在投标时的组价不当(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子目对应的工作内容理解的偏差、工料消耗水平的确定、生产要素市场价格的判断、取费等)或任何其他差错而主张的任何损失或索赔;
3) 劳务分包人进一步确认并同意,分包合同价格中包含合同期内市场材料价格、人工价格、政府收费等各种因素造成的价格变动和为符合或满足本劳务分包合同中为劳务分包人设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所需发生的所有费用。
三、付款方式:
1、进场第一个月,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必须由乙方承担的一切费用。进场一个月后甲方按制做龙骨完成合格的劳务作业量付乙方80%劳务款。在劳务作业过程中,每月按进度付款,乙方每月25日前将已完成并经甲方验收通过的劳务作业量上报甲方项目部,未经验收的劳务作业量甲方不予认可。
2、甲方每月按认可劳务作业量的80%付进度款,付款方式和时间按甲方付款流程办理支付。
3、当月中乙方因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浪费及其它各方面而导致的罚款甲方可在当月申请劳务作业款中或在最终结算时予以扣除。
4、工程整体竣工验收(以四方验收单为准)双方办理完结算后付至决算额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两年,质保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付清质保金。
5、乙方必须提供税务局认可正式劳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款。
四、结算
1、结算原则:单价固定不变(见附表1),工程量据实结算。
2、结算时间:整体工程竣工(以四方验收单为准)。
3、结算依据和解释顺序:
(1) 本合同约定内容
(2) 现场签证及变更
(3) 罚款单
(4) 材料损耗结算单
(5) 质量验收确认单,工序报验资料
4、现场材料损耗按双方签订的损耗比例执行。超出损耗比例部分,按原材料到场成本价计算。
五、安装工期和质量:
1、安装工期:
1)外立面封闭日期:2008年10月中旬进场2009年4月底完成。
2)交工日期:2009年5月10日。
2、工期延误:
1)确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拖延一天甲方按每天元扣罚乙方(含阶段性工期)。
2)乙方保证派驻充足且符合要求的施工人员进驻现场,不应因人力不足等原因造成误工,确保工期目标的实现。因乙方劳动力不足不能完成施工计划,经甲方多次催促仍不能保证劳动力的到场,甲方有权利重新调配劳动力到场施工,为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以下情况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后可以顺延工期:
A 不可抗力;
B 重大设计变更;
C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地区限停电除外)累计超过12小时;
D 由于业主、总包的原因且甲方据此在业主、总包处获得工期顺延;
E 甲方代表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3、安装质量:
1) 本工程的安装质量标准为合格,质量奖项为整体工程竣工长城杯金奖。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乙方确保不因乙方安装质量而影响到竣工长城杯金奖、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奖项的获得,否则赔偿由质量方面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 施工过程中,若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标准,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或停工处罚,直至质量整改达到合同标准。
六、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 在现场为乙方提供搭设库房、加工场区等的场地和材料;
2) 提供幕墙工程的施工图纸和电子版各一套;
3) 负责安装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并组织验收(含中间验收);
4) 甲方负责向乙方进行施工技术、质量、工期、安全的交底,监督乙方工程施工技术、质量、工期、安全、现场综合管理等,并及时处理协调有关事宜。
5) 按合同保证资金及时到位,所需相关材料及时到场。
2、 乙方责任:
1) 服从现场项目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2) 乙方在现场全天派驻专职工长、技术员、材料员、安全员及相应的质检员、测量员、等。其中应配备具有岗位证书的电工、电焊工。如发现有未到岗者,甲方有权处罚1000元/人次。
3) 乙方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入场安全教育、班前班后安全教育等,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4) 乙方必须准备满足甲方要求和现场安装所需的施工机械、设备、配电箱、电缆等工具,并对其可靠性和安全性负责。安装机具所用耗材由乙方自理。
5) 如施工现场需要动用明火时,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到甲方开具一次动火证,乙方必须指定专职的看火人员并配备相应消防器材,乙方原因造成火灾的.所有后果由乙方负责;
6) 配备专职材料员,配合甲方做好相关材料的验收和统计工作,协助甲方进行库房管理;
7) 做好半成品及成品保护,如现场出现损坏但又无找到责任人时,损失由乙方承担,按实价赔偿;
8)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
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检查及业主、总包、监理的指导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任何原因造成工伤或死亡事故时,费用由乙方自负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该责任包括各级管理部门、上级单位、业主和总包对甲方的一切经济处罚。
9) 乙方直接接受甲方项目部的管理和领导,不能擅自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和工地其他参建单位发生冲突。
10)施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帽,严禁在工地出现抽烟、打架等违法事件,否则甲方有权重罚;
11)负责办理现场人员暂住人口登记证及其他应办证件(费用自负);
12)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穿戴公司统一的工作服、佩胸卡(费用自负);
13)乙方负责所属工人的食宿。食宿设备、设施自行解决;
14)乙方对所有到场材料负责装卸、搬运、按规定码放整齐,如采用机械方式,乙方工人配合装卸。
15)甲方提供的脚手架和施工机具,乙方按规定使用脚手架。乙方自行负责脚手板场内的搬运、铺设及移动,在甲方允许的情况下,乙方负责脚手架的小量整改、拆搭。乙方必须尽到脚手架的保管义务,由于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物品损失,要按成本价予以赔偿。
16)石材孔位由工厂加工,存在的部分偏差由乙方在安装时负责调整,确保不因此影响到工程质量。
17)乙方无偿为甲方提供一名劳务人员,由甲方负责安排其进行必要的现场清理及文明施工工作。
七、检查和返工
乙方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控制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人员的检查、检验。检查时发现不达标准,甲方有权立即停工整改和辞退乙方有关人员,乙方应承担延误工期的损失费用。如返工时造成甲方材料的损失则由乙方全额赔偿甲方。
八、违约处罚
1、施工进场前,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施工保证金3万元,作为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材料管理、拖欠员工工资及治安管理处罚备用金。如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上述违章行为,工程完工后施工保证金如数返还。如施工过程中,发生违章违规行为,处罚金超出施工保证金数额,甲方有权在当月支付劳务费中扣除同等数额的处罚金。
2、乙方如未按约定在现场全天派驻专职工长、专职安全员各一名及相应的质检员、电工、材料员时,甲方有权指定其他人员代替乙方履行所缺管理人员的管理职责,直至乙方人员到位为止,同时甲方按8000元/人次/月扣罚乙方。
3、乙方必须按北京市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发放等的规定,每月将工人工资发放表送到甲方备案。无论何种原因导致乙方人员引起事端或群众事件,乙方必须立即平息,消除影响和隐患,同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4、甲方从事该工程管理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均不得接受或变相接受乙方价值超过100元的礼物,如发现有此行为者乙方应立即告之甲方负责人。
5、乙方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人员或与其有关联的人员提供礼金、有价证卷、贵重物品、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也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人员或与其有关联的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如发现乙方有此行为者,每发现一起处罚乙方一万元(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要后,三天内乙方告之甲方负责人的不受此约束)。
6、双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内容,否则违约方将赔偿对方一万元。
7、本合同不得进行再次转包,一经发现即视为违约,甲方将按违约条款处理。
八、保修条款
1、工程竣工后,乙方按照与甲方签订的保修年限承担工程保修责任。
2、在保修期内,甲方接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物业机构的维修通知后,即通知乙方派人维修,若乙方接通知后24小时内无法履行维修责任或无法联系上乙方,甲方可派出售后服务人员维修,所发生的维修费用从乙方保修金中扣除。
篇二:施工劳务分包合同_(干挂石材)
项目工程名称: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将 工程的外墙干挂石材部分施工劳务任务分包给乙方施工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劳务分包责任范围、竣工结算方式及工期:
1.1 劳务分包责任范围:外墙干挂石材
1.2 竣工结算方式:按照实际展开面积结算,综合单价/m2,最终按实际面积结算。
1.3 甲方提供干挂所需石材和其他所有辅材、脚手架。机具类工具及临时用电缆、电线等由乙方负责。
1.4 工期:年月日 至 年月
二、施工技术、质量及工期要求:
2.1 乙方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和施工规范,结合甲方规定的《工程施工质量要求》及相关质量管理制度。
2.2 本工程按设计图纸验收,质量等级为合格。施工完成后,由乙方自检合格的基础上通知甲方并提交验收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验收申请后会同建设单位共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具验收确认单。经验收如有不符质量标准之处,由甲方现场项目部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整改或返工),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2.3 乙方应在本协议期限内保质如期完成施工任务,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总合同价款的1‰,以此推算,罚金在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劳务费中抵扣。
三、现场综合管理要求:
3.1 乙方应对在本项目所有劳务人员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对所有劳务
人员现行岗位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可能存在高空坠落、物体砸伤等危害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乙方施工人员需进行试卷考核、签字,合格并经甲方管理人员确认后方可上岗。乙方在本项目所有劳务人员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2 乙方应节约用材,做到现场作业日做日清(各工种各负其职,每天收工前清理干净)。
3.3 乙方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程进行施工,注重文明生产,凡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检查或日常抽查时,因乙方之原因在现场安全文明管理方面导致甲方被经济处罚或被通报批评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处罚责任。
3.4 乙方对在本项目所有劳务人员的安全生产负全责。乙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10天内向甲方提供在本项目所有劳务人员有效的身份证明备案。
3.5 在施工期内,如发现乙方员工有偷盗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3.6 乙方委派全权代理乙方在本项目所有劳务作业的生产、进度、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和与甲方、建设单位、各劳务作业班组间的协调事务。乙方派驻的劳务作业总代表应保证在整个施工期间对工地负责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如因联系不上该代表而出现的一切问题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工程款支付方法及相关规定:
4.1 工程款支付办法:
乙方进场无预付款,全部龙骨安装完成50%,甲方支付总价款的15%。龙骨全部安装完成并具备安装石材的条件,甲方支付总价款的15%。石材完装完成50%,甲方支付总价款25% ,石材板全部安装完成并具备验收条件,付总价款25%。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后支付总造价的20%。付款时乙方须提供等额的劳务发票或材料发票。
4.2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文件精神,为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乙方在本项目的各劳务作业班组负责人领取劳务费后,必须立即将劳务费发放给所属每一个劳务人员,不得克扣、挪用、私吞劳务人员的劳务费(工资),乙方需定期向甲方提供带劳务人员签字的工资发放记录。若违反本规定而发生劳资纠纷,导致劳务人员上访或闹事的,乙方负全部责任。
4.3 如乙方在本项目的各劳务作业班组负责人领取劳务费后,将劳务费拆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营私舞弊的,其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追索,与甲方单位无关。
五、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5.1 负责提供场地、道路、水电接口等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施工现场,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及技术、质量、安全、场容等方面的交底。
5.2 协助乙方出具施工图纸 一套,提供必要技术资料和办理施工洽商。
5.3 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承包人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
5.4 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5.5 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总的工期控制计划,审查承包人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
5.6 负责本工程中各工种、工序间的协调与配合,承包人在安全、质量、工期场容等方面发现有违反合同内容的,发包人应书面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承包人进行整改,承包人拒不整改,情节恶劣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开罚单,罚款从当期应支付劳务费中扣除。
5.7 负责组织工程的验收工作。
5.8 本工程发包人施工代表为 ,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现场签认用工、办理洽商变更手续,人事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通知承包人。
5.9 发包人有权按质量标准规范检查承包人自行采供的机具,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使用不合格的机具。
六、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6.1 承包人对与其确定的劳动关系的作业的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健康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60周岁,并现场规定自费办理出入证等证件。
6.2 承包人需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级别、工作证号码及身份号码),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3 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保证人员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更备案人员,人员变动率小于 10 %,服从发包人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
6.4 当发包人因故不能保证连续生产时,承包人在不影响发包人生产任务前提下,可将队伍进行临时调整,对所调整人员应向发包人出具书面通知,并办理变更手续。
6.5 承包人必须按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办理书面洽商变更手续后方可改动施工。
6.6 承包人应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自觉遵守发包人现场管理规定,服从发包人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发包人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6.7 承包人确认 为派驻工地的施工代表,且必须保证整个施工过程中驻现场并代表承包人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
6.8甲供材料由承包人按规定领用、保管,承包人负责材料的搬运、卸车及材料的保管,并承担材料浪费以及管理不善引起的损失。
6.9承包人熟悉本分包范围内的过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不得将分包范围内的工作再次分包。自觉接受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与其他单位积极配合,顾全大局。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项目部人员管理,不服从管理予以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清场处理。
6.10承包人自备施工用的一切工具及临时用电缆电线。承包人需协助甲方提报石材板面尺寸、钢骨架等材料尺寸,并对结果的正确性承担责任,如造成材料和工期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6.11承包人应具备相关资质能力,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七、 违约责任
7.1 发包人违约责任
7.1.1由于发包人原因可能造成停工、窝工时,允许承包人调整施工人员数量,并可办理工期延长书面申请,办理书面洽商后方作为决算依据。
篇三:干挂石材钢架焊接劳务合同
发包方(甲方): 身份证号:承包方(乙方): 身份证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1.3、承包面积:
第2条 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2.1、承包范围:大禹小区A座1-3层商铺外墙预埋板安装、干挂钢架焊接、雨棚预埋钢板、穿墙植筋、钢结构焊接。
2.2、 承包方式:乙方负责包工、现场材料搬运、现场工作协调、现场配合验收、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第3条 施工工期
3.1、本工程开工日期暂定 2016 年12 月1 日
3.2、完工日期 2016 年12 月 13 日
3.3、总工期13天
第4条 工程质量及工艺
4.1、乙方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4.2、电焊操作工需持证上岗,作业时要准备灭火器、水桶等防火工具。
4.3、测量、放线→配料→分格定位→弹线定膨胀栓位置→钻孔→连接件安装固定→焊主龙骨→二次放线→焊水平二次龙骨→焊接点清理并防腐
4.4、电焊工在操作过程中,焊缝长度不得小于焊接点周长80%,
焊缝厚度H=5mm,焊缝宽度要均匀一致,不得有夹渣等现象,焊接好后,表面焊渣要清理干净,并补刷防腐漆二遍。
第5条 合同总价及付款方式
5.1、本工程干挂钢架焊接单价包干 元/平米,暂定面积500㎡ 以实际面积结算。
5.2、雨棚钢架焊接单价包干 元/平米,暂定面积45㎡ 以实际面积结算。
5.3、合同价为人民币: (¥:元)不包含税金。
5.4、付款方式
第6条 甲方工作
6.1、甲方提供施工图纸。
6.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电、水及场地,以保证施工需要。
6.3、向乙方提供非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材料。
第7条 乙方工作
7.1、乙方组织和管理本工程专业施工队,负责工程质量、进度控制及安全文明施工。
7.2、乙方应按甲方施组、技术交底及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乙方应认真复核施工图,现场如有与图纸不符, 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7.3、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合理调度, 计划好人员安排, 根据业主的工期需要, 可能需要赶工, 乙方应做好思想准备及人员储备, 不能以某种原因拒绝配合。由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另派施工班组,所发生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7.4、在施工过程中应自觉接受甲方对工程质量及安全的监督。
7.5、乙方应认真执行甲方交底的施工安全保障措施, 做到每个进场施工人员都有购买意外保险,保险单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需交甲方审核。乙方对施工安全负全部责任。
7.6、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规定,并服从业主及监理单位的统一管理。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罚款及劳务工资经济纠纷等一切事宜均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8条 质保期:
8.1乙方提供自 竣工验收 后半年的质量保修。在质量保修期内,乙方提供无偿维修服务(如是人为损坏,则收取成本费用)。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维修通知后3天内维修人员不到现场,甲方有权另行安排施工力量组织维修,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的质保金中扣除。
第9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9.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
9.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9.3、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9.4、乙方施工应严格执行环保部门及相关部门管理规定,如因违反这些规定所造成的罚款及其他责任一律由乙方承担。
第10条 违约责任
10.1、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在未违约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除需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10%的违约金,还需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10.2、甲方需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否则每延
误一天应偿付未支付工程款的万分之三作为滞纳金,按日累计。 10.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工的,每逾期一日,应罚款每日叁佰元,按日累计。
10.4、因乙方施工等原因受到政府部门处罚,拖欠工人工资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质量事故的,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11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1.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1.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本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12条 附则
12.1、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12.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合同。
12.3、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户名:户名:
账号:账号:
年月 日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