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合作协议模板
作品合作协议模板
篇一:作品合作协议
合作作品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戊方:
己方:
………
甲、乙双方(或甲、乙、丙、丁、戊、己N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作品名称)项目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项目名称:
二、合作期限:
三、合作方式:
甲方负责项目 等工作;乙方负责项目 等工作;丙方负责项目 等工作;丁方负责项目等工作;………。
五、著作权归属:
创作完成的《………》(作品名称)著作权由甲、乙双方(或甲、乙、丙、丁、戊、己N方)共同拥有。
(著作权归属形式:一、由合作各方共同拥有同等权利,如上述形式;
二、合作各方分别拥有作品中可分割部分的权利,如甲方拥有作品中的音乐部分著作权,乙方拥有作品中的文字部分权利,丙方拥有作品中的动画部分权利………;
三、合作各方按协议分别拥有作品不同比例权利,如甲方拥有其中的50%,乙方拥有其中的25%,丙方拥有其中的×%………。
四、合作各方协议的其他权利归属形式。)
六、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本协议一式份,合作双方(或N方)各存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丙方:(签名) ………
二00 年 月 日年月日
篇二:作品合作协议
数字版权合作协议
甲方:孙小贤(著作权人)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范湖开发区广州工商学院 身份证号码:440883199510043957 甲方署名:小贤者(笔名)
乙方:河北冠林数字出版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友谊北大街330号
作品名称:势魂
甲乙双方就上述作品的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权利许可约定
甲方授权乙方在全球范围内对签约作品(中文简体和繁体)的数字版权享有非专有使用权,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与转授权,制作(含语音/多媒体制作)、表演、复制、发行、传播数字代码形式的作品等权利。
甲方授权乙方在乙方的数字运营第三方合作平台上开展数字阅读业务。 乙方的数字运营第三方合作平台另附《第三方合作平台目录》。 二、甲方对作品的承诺:
1、甲方保证拥有本协议第一条列明的许可给乙方的权利。
2、甲方保证,签约作品系甲方独立创作,作品内容不含有侵犯他人名誉、肖像权、姓名权等人身权及其他民事权利内容,作品不侵害乙方或第三人的著作权,不存在任何版权纠纷,没有违反著作权法、出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作品不含有下列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3)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 (5)泄露国家机密;
(6)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7)侮辱或者诽谤他人;
(8)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三、作品描述及交付形式
1、双方同意,甲方将本协议约定的签约作品按时按量以邮件等形式提交。 2、作品交付日期限定
□已完结作品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上述作品的完整电子稿件交付乙方,到期仍不能交稿,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未完结作品
未完结作品需在2015年10月1日前提交该作品已完成部分的电子稿件,剩余稿件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提交给乙方,到期仍不能交稿,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甲方在协议签署时原则上一次性将完本作品提交给乙方,连载作品可以分次提交。
3、双方约定,签约作品的定价方式,如按单本计费或按章节计费,由乙方根据第三方合作平台实际情况确定。乙方在甲方作品上线后,应将作品定价告知甲方。
4、甲方签约作品交付后,乙方编辑根据乙方内容审核原则有权要求甲方对作品进行修改,如果甲方拒绝进行修改或甲方同意修改仍不能达到乙方编辑要求,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5、签约作品的字数计算以微软Office Word中所统计的字数计算(不计空格)。 四、款项支付
1、支付标准:甲方在向乙方提供完本作品之后,因为甲方授权作品在与乙方合作的`数字运营第三方平台产生效益,甲乙双方按销售分成方式进行结算。其他形式出版或改编创作的作品产生的效益,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结算方式:在扣除利用运营商的通道费、代收信息费(代收信息费的比例依据运营商的执行标准)和销售推广渠道费用外,甲、乙双方按照甲方50%,乙方50%的比例,对剩余的总收益进行分成。
3、报表周期:第一个月结算报表将在实际业务发生后的两个结算周期内产生,乙方在结算报表产生后10日内向甲方出具结算依据,双方核对无异议后,留作结算依据。
4、结算周期:乙方在第三方平台收款结算到账后,按季度在每年的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及次年的1月10日向甲方支付作品收益,当甲方结算金额不足500元时,则暂不结算,结算期顺延至下一周期。如因第三方合作平台迟延结算致使无法按时提供收益报表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同时收益结算期限顺延,乙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5、协议作品的销售运作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同意并确认乙方有权完全独立决定授权作品的使用方式,甲 方将不干预也不影响乙方对作品使用方式、收费模式的独占性选择权和决定权。 6、甲方负责向乙方准确提供其银行账户相关信息。户名:孙小贤
账号:6217995800001997 570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川市中山支行
7、甲方对结算数据有异议,以阅读平台所出具的数据为最终依据。 五、其他约定
1、乙方对签约作品进行广泛宣传,帮助作品提升知名度,甲方应主动积极配合乙方的宣传。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签约作品进行汇编和再许可授权,决定签约作品的宣传、包装、定价、销售形式、维权时要求赔偿的数额。
2、甲方承诺积极维护乙方形象,协助乙方共同宣传签约作品,不做出有损于乙方以及损害签约作品的行为。 3、甲乙双方同意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得或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及其它技术和经营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不得使用该商业秘密和信息。因为对方的行为,使另一方遭受名誉或者利益方面的损失,则受损失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4、本协议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如有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因此让对方的权益受损时,应赔偿对方所有损失。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甲方对作品的承诺条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依据本协议已经收到的所有款项。
5、甲方保证在本协议附件-数字版权签约作者资料表上填写的内容均真实有效,如因甲方资料的真实姓名或有效性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
6、本协议自签约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有效期自签约作品完成日起至 3 年后为止。期满前的一个月内,如果双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终止协议关系,则协议效力自动延长一年,期满后亦依此类推。本条中的“签约作品完成”指甲方本部作品完全写完,包括作品的正传、前传、后传及相关主角人物的后续发展作品。
7、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因本协议涉讼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1.签约作者资料表
2.作者授权书
3.原创作品声明书
甲方真实姓名(签字): 乙方(公章):河北冠林数字出版有限公司笔名:小贤者乙方授权代表:年月日年月 日
签约作者资料表
注:请签约作者务必详细填写此表,以利于河北冠林数字出版有限公司与签约作者之间的联系及稿酬给
付,请作者填完后连同签约协议及授权书一并寄至河北冠林数字出版有限公司。
授 权 书
为促进本人作品合法使用与传播,本人现授权河北冠林数字出版有限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对签约作品(中文简体和繁体)的数字版权享有非专有使用权和转授权,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与转授权,制作(含语音/多媒体制作)、表演、复制、发行、传播数字代码形式的作品等权利;许可他人合法使用对应的上述权利;以河北冠林数字出版有限公司的名义对任何侵犯签约作品上述著作权的行为行使权利,并根据需要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等,必要时可以河北冠林数字出版有限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行使包括上述权利在内的一切权利。授权期限:自签字日起至 3 年后为止(见双方签订的数字版权合作协议第五条第7款所列明
的约定)。
特此授权。
授权著作人:
(本人签字)
年9月日
附:签约作品目录
篇三:影视剧本合作,创作合同
影视剧本合作创作
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鉴于甲乙双方均有意合作进行电影(电视剧)文学剧本《 》的创作工作。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方自愿接受甲方委托创作本合同第1条中所述作品,并达成如下协议:
1、合作事项
甲乙双方共同进行电影(电视剧)文学剧本(下称剧本)的原创工作,此剧本的名称暂时定为《》。
甲乙双方的分工如下:
甲方负责:
乙方负责:
:对于合作合同,应在合同中对双方各自负责的部分进行明确约定,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2、创作期限
甲乙双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完成剧本初稿的创作。若剧本初稿届时未能完成,不视为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但甲乙双方应立即协商解决剧本创作事宜,若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可以终止合同。
:合作完成期限由双方自行约定,为了保证工作进度和质量,此处可也定相应的制约措施,如,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拖延创作时间或经另一方催告后扔拒不进行工作的,另一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剧本的修改
剧本初稿完成至剧本定稿期间,甲乙双方应根据需要对剧本进行补充修改,使剧本不断完善。
4、意见分歧
若甲乙双方在创作剧本的过程中出现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以 (甲方/乙方)的意见为准。另一方可以保留其意见并将其记录附在剧本后面。
5、费用及负担
甲乙双方因创作剧本而支付的费用由各方自行承担。
6、剧本著作权的归属
6.1剧本定稿完成后,剧本的著作权由甲乙双方共同享有。但著作权的行使,由双方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另一方当事人。
:此处是作品完成之后的权利归属归的约定。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6.2若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剧本定稿完成前自愿退出剧本的创作,另一方有权单独或与他人合作完成剧本的创作,剧本的著作权由另一方单独享有或与他人共同所有。自愿退出方在其所完成的剧本中的相关权益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签订书面协议,本合同终止。
6.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许可他人使用共同创作的剧本或将剧本的著作权转让给他人,也不得单独发表合作剧本。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
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6.4若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剧本创作过程中丧失创作能力或死亡,另一方有权单独或与别人合作完成剧本的创作,有权对剧本进行修改或作其他合理的处臵。丧失创作能力方或死亡方依法享有相应的署名权,丧失创作能力方或死亡方在剧本中的其他合法权益由丧失创作能力方或死亡方的合法继承人享有。若其权益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由另一方合作者享有。
6.5若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剧本创作完成后死亡,另一方有权对剧本进行修改或作其他合理的处臵。死亡方除依法享有相应的署名权外,其在剧本中的其他合法权益由其合法继承人享有。若其权益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由另一方合作者享有。
:对于合作合同,著作权的归属约定是非常重要的条款,建议在合同中对此进行明确约定。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
7、电影(电视剧)及其衍生品中的署名权
合作创作的剧本若许可第三方以该剧本为基础拍摄电影(电视剧),甲乙双方皆拥有在电影(电视剧)及其衍生产品中的署名权。
8、违约责任
8.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同之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造成的实际损失及救济的合理支出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