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工作不顺 不妨看看这篇文章 你会懂得如何保护自己
作为一个20来年的老HR,有些事情应该和大家分享一下,有备无患。
1:搜集证据——做最坏打算
我们当然不希望用法律手段解决与东家的不同意见,但是,变化总比计划快,明天的事儿谁知道呢?做尽可能的准备、做最坏的打算,争取将主动权握在自己手里,我觉得还是有必要的。
对劳动者包括我们人资同行而言,如果哪天想不通或被欺负得太过分了,就要拿起强有力的武器,就是仲裁、诉讼,但是,取胜的唯一方法就是“有力的证据”,搜集单位的违法证据可以有:
1)未及时签劳动合同。
必须得有:有领导签批的入职表(最好是原件)、催促公司领导给员工签劳动合同的邮件/短信/电话录音而领导一直不同意。说明你是尽了职的,即使你是负责劳动合同签订,没有领导同意,也是不可以做的。
2)未及时缴社保。
社保法规定,单位需在员工入职后30天内办理员工社保申报,这个证据只需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到社保窗口打印社保缴费清单就可以说明问题了,注意窗口一般只打印最近二年的,所以,有“不爽”要趁早决定。
3)加班问题。
这样的单位,加班多半不会填写加班单,也不会要求员工加班打卡,但是:经领导签字每月排班表、加班时的录相、找几个员工签字证明、或者加班转化为调休并经领导批准的单子等都可以是加班的证据。或者如果自己平时有心,在每天的工作日记中也写明加班起止时间节点、相关加班人员等,并且每天相互在日记中签名作证,日积月累,这也是较好的证据啊,毕竟笔迹是可以核查时间的。
4)其他方面。
假如还存在“未休年休假、无正常理由扣工资等”情况,如果想主张权利,还是应当着手搜集这方面的证据。
2:尽职材料——为自己辩护
如果与东家走上仲裁、诉讼渠道,单位一定会从“是你本职工作、你不尽职、你故意为之”等方面来辩解,期望减少或免除单位的责任。
所以,有必要针对自己想主张的权益,针对性的准备好自己平时是如何努力工作、尽职尽责的,做了哪些事情、请示汇报,做了哪些避免员工劳动纠纷的面谈和劝解工作,做了哪些避免公司利益受损失的救急措施等,总之,多从这些角度去准备和思考,一定一条条写出来,注意时间、事件、当事人、效果等,写得有条有理,到时讲得也容易头头是道,即便于驳斥单位的辩解,也容易让仲裁员和法官相信。
3:合理要求——看单位反映
前面的“证据和材料”准备基本妥当后,就可以提出自己的想法和要求了,当然可以口头提出,如果单位不在合理的时间内回复,就书面提出了。
作为人资人员,也要适当体谅单位的不容易,但是,单位也不能欺人太甚,不要把任何人都当傻子对待。我认为,虽然没及时签劳动合同,但单位每个月都及时全额发了工资和各种福利,虽然没及时缴社保,但如果自己当时也是同意这种做法的,虽然加班没给加班费,但如果自己加班也不算多,这些都可以不去计较吧。
但是,无偿劝退是不能接受的,必要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把没及时缴社保的公司应该承担的那部分费用发给自己,就算两清,办好离职手续,好说好散走人。
如果单位按规定给予补偿,并且未缴社保的部分做了一些费用,只要不低于50%,我认为也可以接受,毕竟和气生财嘛,不到万不得已,最好不要仲裁和诉讼,毕竟那个时间、精力的投入也不少,而且极可能对自己今后的就业会有所影响。
如果这个要求都达不到,就真的需要启用前面准备好的“证据和材料了”。
4:提醒四点——其实非常重要
作为不是较资深的HR者,或者手段、方法运用不太成熟的,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注意:
1)支持与否。
提到“仲裁、法院是否支持”的问题,这样来说吧:只要单位违法事实充分、证据确凿,只要员工自己尽了工作职责,并且有相应的事实、证据支撑,他们都会支持的。而且,绝大多数员工告单位的仲裁,即使不完全支持员工的主张,但基本都是员工获胜了的,毕竟: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本意就是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而不是站在维护单位的权益上来立法的。
2)背调抹黑。
如果与单位和谐处理好不同意见,今后的背调也有可能存在被贬低抹黑,因为这样的单位“什么事做不出来”,人在人情在、人走茶就凉,他们往往把自己的本事、能力建立在贬低抹黑他人的基础之上。
这样的单位,我觉得不值得留恋,只怪自己当初有眼无珠,选错了单位、入错了职,权当教训一次,吃一垫长一智,就把它从自己的简历上抹去吧。
可以把前一个单位的经历适当拉长、或者回家处理需较时间的家务(比如:修房、创业、带娃之类的)、或者提升学习拿文凭也可以的。
这样的弄假也是情非得已,怕黑单位抹黑、胆心就业不顺,也可以理解,毕竟:用人单位的面试官多数人是“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主儿啊。
3)适当逞强。
意见与纠纷的最好处理方式有且只有“和平协商、和谐处理”,这样双方得到的各方面利益最大、损失最小,即使强大的美国强硬对待朝鲜也难有一招致胜的可能,而且会让事态弄得越来越糕,最终让渔翁得利。
所以,在向单位或领导提出自己合理要求的同时,或者在之前在平时的交流中,就可以提到这样的一些情况:仲裁院有熟人、劳动局有亲戚、法院有表亲、政府某些部门有同学、法院以前就判过这样的案子、自己的某朋友也是混社会的、自己有朋友是律师、自己认真努力工作过不怕打官司做好相应的心理准备之类、自己有本事同行朋友也多不怕找不到工作、做人事的不在公司这个行业干跳到哪个行业都可以等等之类,惹毛了也可以说自己掌握着公司哪些财务、办证件、资金申请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当然,不到惹毛时,自己没掌握这些证据时,也不要讲,万一把单位惹急了也麻烦。
以上这些适当逞强,其目的是想让单位同意自己的合理要求,而不是欺人太甚,或者一再拖延。
4)谨慎入职。
下次找单位时,一定要“多入虎穴,多看虎子”,工资、福利、休息、五险一金、食宿、晋升通道、具体的管理制度等要了解过遍,既可以通过电话、面试提问来了解,还可以通过亲临现场、问询员工来打探,还可以以合作者身份出现去打听,不能走马观花、盲人摸象,只了解大概是不行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