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必须写借条?工人从6楼跌落去世 负责人:借你们7万元安葬费
8月30日,在萧山一小区发生了一起事故,一名正在清运建筑垃圾的工人从6楼跌落,不幸去世。最近,死者的家属打进我们热线,说现在死者的身后事还没法处理,希望我们帮忙。究竟是什么情况呢?我们的帮忙记者找到了死者的家属。
帮忙记者来到位于杭州萧山水务大厦的都都装饰,死者栗伟的家属最近几天都在这里,想和都都装饰的领导协商善后事宜。那么,出事那天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死者工友
我们给那个公司干活清垃圾,就是他们在楼上,我在下面,我都不知道怎么回事,人和东西就掉下来了,我们当时就报警打120,但是120来了,确实人都已经不行了。
工友说,都都装饰的人喊他们帮忙清理建筑垃圾,本来是有个简易的升降机架设在过道的窗口,也不知道怎么回事,栗伟和设备一起掉了下来。家属们认为,栗伟是在帮都都装饰清运建筑垃圾时出的事,因此找到都都装饰。
死者亲属
到司法局去谈了几次,一分安葬费都不出,到现在也没有,昨天谈了之后说要打个欠条来给这个钱,还要以私人名义借,不以都都装饰来做,所以我们现在真的没办法写这个字条,应该就写一个收条,7万块钱安葬费,那后期我们不管处理什么事情,这个钱就是安葬费,双方都不要掺别的,人死为大,我希望有这个好的结果,可是现在他们公司不出面、不谈事情、不解决。
家属们说,他们在金额上已经和都都装饰基本谈拢,7万元安葬费,但是都都装饰坚持这笔费用得写借条,而且是个人名义,他们认为不合适。没有协商成功之后,双方还出现了其他矛盾,据说死者9岁的儿子一度被关在都都装饰里。
死者亲属
小孩子从那边门口进去了,我们不知道,从楼上下来在找小孩子,一看到小孩子在屋里,我们让他开门,他们就说没有这权力开,我们小孩子一直在里面都吓坏了,然后等公安局的人来了的时候,他们一下子把门全部打开,小孩子一下子跑出来,都吓得哭的要死。
对此,这家“都都装饰”又是怎么个说法呢?帮忙记者也来到了都都装饰萧山分公司,这里只有一位前台女员工,之后,她联系了一位姓王的施工负责人过来。
工程相关负责人 王先生
我们是买卖合装,拿钱买你的材料,送到指定地点,你的工人出事,事情出来了,你们说是我们公司有责任,但是我们也不敢说。你拿钱买什么材料?水泥黄沙。但是出事是什么时候出事的?是黄沙水泥运输过程中出事的,可以到派出所去调录一下,所有人都知道,是吊运垃圾出的事,你是不知道还是。
王先生似乎有意回避是都都装饰让死者和工友来拉建筑垃圾的,只坚持表示,可以个人名义借给死者家属7万元丧葬费。不过,和死者一起的工友却表示,除了送黄沙水泥之外,都都装饰一些清运的活儿,也干了很久了。
工友
反正他有什么活,只要发个信息我们就过来了,发个信息,有的时候给死者发信息,给我发信息也有。比如说…一发都是我们几个一起去做。
工程相关负责人 王先生
你们说是没钱,这个东西我们可以说以个人名义把钱借给你们,你们拿去,后期法律怎么判,判决我们都是认可的,这个钱也可以。刚刚给我们一个感觉就是本来人出事了,不管是从各个方面也好,有些关怀也好,或者是丧葬的补偿,或者在谈的也好,现在感觉是他们的人出了事,反而倒欠你7万块钱了,那这个感觉是很不舒服的,这个我刚才也说了,在没有定责的情况下,我们是说你这个责任,我们感觉我们也挺冤的。
丧葬费究竟算“借”还是“收”
法律关系大不同
从8月30号栗伟出事,到9月2号我们的帮忙记者前去调解,已经过去4天了,双方的协商一直僵持,那么,家属要的收条,和都都装饰相关负责人只肯写的借条,仅仅一字之差,会有多大的差别呢?我们也来听听咱们帮忙后援团律师的解释。
电话采访:范大姐帮忙后援团律师 叶舒
如果是装修公司的项目经理个人和装修工人的家属签订借款合同并且支付了借款,那么形成的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即使将来装修公司不履行赔偿的义务,这个7万元的借款仍然是要还给装修经理个人的。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计算,丧葬费金额可能还达不到7万元,但是双方达成合意后,自愿多支付的金额,将来诉讼是法院极有可能判决是不支持返还。而且以装修公司名义支付,是否可以理解为装修公司自认是赔偿义务主体呢?这个也是装修公司关注的一个点,所以装修公司提出以项目经理个人借款的形式来操作,估计是留了一个心眼。
不过,王先生在和上级领导汇报过情况之后,依然坚持必须写“借条”,否则就不用再谈。
死者家属和都都装饰萧山分公司工程相关负责人 王先生的对话
我们不能说我们出了事还欠了一屁股债,那不是这样说的,那作为他们来说,他们就是这么想的。我是这个意思你说可以借是吧?那我现在问你借50万 100万,你的依据在哪?依据在哪?你不是愿意借吗?觉得这个表述对于这个借字有很多这种方式,包括你们双方的协议或者说收到什么款项,由谁支付的用于什么什么的费用,都是可以写明的,但是借条它在法律上的意义是很明确的,就是你个人借给他们钱。
但是关键是出这个钱理论上也并不是因为你个人,而是因为你的职务对不对?如果你不是都都的工程部的负责人,你不会来借这个钱的对吧?所以这个钱不能算是你个人出借的,不然的话你个人出借的,他问你多借一点,你为什么不借?是讨论一致的丧葬费用,所以我觉得只要把这个丧葬费用的用途来源写明清楚,双方不要再纠结这一个字的事情,因为说实话人先入土,他们也可以后续的法律途径走起来,对你们公司也是好的。
那么,这事还能不能解决呢?帮忙记者和死者家属,又来到了位于祥富路的都都装饰总部。一位徐总接待了我们。
浙江都都装饰公司相关负责人 徐总
我们没有说我们有责,或者说没责,我们都不说话,那鉴于死者他们说我们没钱没钱下葬,那我们要考虑说死者为大入土为安,那我们也内部商量了说给多少,刚开始合出来是5万多,后来要么说给6万,后来说给7万,那他们也答应了给7万,那大家也都明确的,现在这个层面不能说我公司给你这个钱,那以后我也说不清楚。
不过在徐总这里,对于这笔丧葬费究竟是借还是收,说法却不一样了。
浙江都都装饰公司相关负责人 徐总
你要给这个钱,不用借条也没事,你收到好了,因为我也不打算,你说我去打官司,跟死者打官司,还打啥官司?你这个钱拿去了没得还就没得还,我们也是从援助的角度去考虑的。
(那意思就是比方说他们写成了收条是可以的对吧?)
对,比方说我私人给你钱没毛病,我当捐款没毛病是不是?但是你不能说你都都装饰要给我做承诺的,以后你法律上就搞不清楚了,这个大家实事求是。因为我们公司也有担心,在法律没有判定谁有责任的时候我们不想牵扯这个事,我说大家换个位我也不给你下套,你也别给我下套。
之后,徐总和死者家属继续协商其他事宜。而我们的帮忙后援团律师叶舒建议,双方还是走法律途径比较好。
电话采访:范大姐帮忙后援团律师 叶舒
如果将来生效的法律文书认定应付的丧葬费金额多于7万元,不足的部分另行赔付,少于7万元的多付的部分可以算作是其他赔偿项目的支付款项。
来源:钱江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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