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人民政府关于国庆期间在林区禁火的通告
2020-11-28 02:00:01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 70 周年,加之近期高温少雨,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为扎实做好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切实降低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不发生人员伤亡,确保森林生态资源安全和林区社会秩序稳定,按照“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的要求,为新中国成立 70年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二、禁火区域。全县林内及林缘300米范围内。
三、在禁火期内,严禁带火种上山;严禁造林炼山;严禁烧荒、烧田埂、烧草木灰;严禁在林区内和林缘边吸烟、野炊;严禁祭祀点烛、燃香、烧纸、燃放鞭炮;严禁智障人员和小孩在林区内和林缘边玩火;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在禁火期内,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擅自野外用火的,依法从严处理。
五、在禁火期内,擅自野外用火的,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反以上规定的,依法按照相关规定从严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双牌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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