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
2020-12-19 04:45:01
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清明节”即将来临,为提倡科学文明的祭祀方式,确保全市春季防火工作安全,特此发布如下通告。
一、防火期内(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实行全域野外禁火。
二、严格落实“六个严禁”即:严禁携带火种进山进林区;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严禁烧荒、烧地堰;严禁野外吸烟、野炊、烤火;严禁使用烟熏、电击等方式狩猎;严禁智障、精神病患者和儿童私自进入林区活动。
三、根据《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违反“六个严禁”及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为有效打击一切非法野外用火行为,设立有奖举报奖励。
(一)防火期内,举报发现有烧荒、烧地堰;坟头不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烧香烧纸等现象,能提供确切证据(视频、图像等)指证违法、违规人员的,每次给予500元奖励。
(二)防火期内,举报发现有重大火情隐患的,经相关部门认证,确实属可能造成重大火情的隐患,每次给予500-1000元奖励。
(三)防火期内,举报发现一般火情,并能提供可确切指证纵火人员证据的,每次给予1000元奖励;举报发现重大以上火情,并能提供可确切指证纵火嫌疑人证据的,每次给予5000元奖励。
举报电话:8213523 8259119
招远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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