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的“双重转化”性
2020-11-28 18:30:01
2019年公务员联考笔试只有一个星期了,考前一个星期,各位小伙伴们应该放松放松,多读一些文学类的读物。近期,小编就读到一篇关于写作的妙文,决定分享给大家,也许有助于小伙伴们在申论大作文写作得分上有所提高。
“写作”这一行为过程有个重要特性,那就是所谓“双重转化”。
任何一篇文章或一部作品的诞生,都要完成这样一种“双重转化”:首先,是现实生活、客观事物向认识“主体”即作者“头脑”的转化。它要依据“反映论”的精神,能动地、本质地、真实地将现实生活、客观事物转化为作者的认识。这是由事物到认识的第一”重“转化。
然后,是作者观念、感情向文字表现的转化。它要遵循“表现论”的原则,有“理”有“物”并有”序“有”文“地将头脑所获得的意识、情感转化为书面的语言。这是由认识到表现的第二”重“转化。
由”事物“到”认识“,再由”认识“到”表现“——这就是”写作“过程所必须完成的所谓”双重转化“。写作活动的这种”双重转化“性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说是”写作“过程的本质属性,是开启”写作“奥秘的一把钥匙。
我们由此可以得到一些看法:
第一,现实生活、客官事物是写作的”本源“,文字是作者思维活动的表达手段。
第二, ”双重转化“的实质是认识到表现,内容到形式。”内容的充实“和”技巧的上达“相并进。
第三,”双重转化“需要多种能力的平衡发展和有机综合。比如观察、发觉和传达事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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