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 出来混迟早要还
据昨日新华社消息,范冰冰通过电影《大轰炸》获得3000万片酬,而她通过拆分合同偷逃税款730万元,另外,她担任法人代表的企业欠缴税款2.48亿元,偷逃税款1.34亿元。9月30日,税务部门向其发出巨额罚单。偷逃税款+欠缴税款+滞纳金+处罚款项,总金额超8亿元。
至此,经前央视主持人崔永元于5月底一石激起千层浪的“大小阴阳合同”事件,在网友选边站队的口水仗和税务总局介入的深入核查后,终于实锤落地,“大小阴阳合同”的真相也水落石出,之前被崔永元戏谑为“大欺诈”的《大轰炸》,也是一语成谶。而当初信誓旦旦、言辞凿凿,“很想知道如今的乱局究竟是何人所为?目的何在?究竟谁在大欺诈?并愿意配合崔老师一起把罪恶的黑手揪出来”的《大轰炸》剧组,在看到新华社的这一消息时,是否还有底气再发出“何人所为、目的何在、究竟谁在大欺诈”地质问?
不过,新华社的报道中可是白纸黑字地指出:“范冰冰通过电影《大轰炸》获得3000万片酬,其中1000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由此看来,《大轰炸》涉嫌“阴阳合同”和“天价片酬”是铁定的事实,至于是否“洗黑钱”,暂且还没有官方的信源,所以不便做出评论,但从和范冰冰的“阴阳合同”到色厉内荏的质问,《大轰炸》确实没有“实话实说”,不仅没有“实话实说”,而且还借助《大轰炸》剧情的历史背景,极力装扮成忧国忧民、爱国爱民的样子来掩盖自己的不法行径,这不是“大欺诈”又是什么呢?
至于范冰冰,“女王”也好,“范爷”也罢,借用影视剧常用的一句台词,就是“出来混迟早要还。”其实,这句台词在多部影视剧中被多名演员说过,今天可谓是从荧屏走到了现实之中,虽然线上线下有所不同,但善因善果、恶因恶果的结果是相同的。按说,作为演员,在线上演别人的恩怨是非教化别人时,自己理应也有“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的自知之明,线上演别人以身试法而被依法惩处时,自己更应该以法律为准绳以身作则。可是,很遗憾,“范爷”范冰冰,是否因为演戏演多了,果真把自己当做了不可一世的“女王”?无视法律、无视国家利益、无视民众利益,僭越法律,把自己的利益凌驾于国家之上、人民之上,而偷税逃税?
虽然,范冰冰昨天发出了看似诚恳的致歉信。但这致歉信却给人有一种法网之下无处可逃的表演悲情戏而已,因为表演是艺人的职业和特长,这本无可厚非,可是否是真心悔过?只有范冰冰自己知道。因为早在6月份,税务部门介入并调查其相关公司时,出现了隐匿、故意销毁涉案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阻挠税务机关依法调查等涉嫌犯罪的行为。直到今天,在确凿的证据和大白天下的真相面前,才凄凄切切地发出致歉信,究竟是在演戏还是真心悔过?不论是与否,在法律面前已无关紧要,早知如此,又何必当初?
“出来混迟早要还。”既然能僭越法律、无视法律规定偷逃税,那么,也应该知道触犯法律的后果,为自己的不法行径买单,也是天经地义之事。而范冰冰与《大轰炸》的“阴阳合同”事件,目前看来是个个案,但也如《环球时报》的评论所说,也算是个标志性事件。
众所周知,“贵圈很乱”,乱的不止是“阴阳合同”让国家利益蒙受损失,还有圈内艺人的德行操守、人格素养,文艺作为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流价值观的传导工具,不论戏里戏外,艺人首先要有守业守法之心,要有良好的品德素养,才能使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得意弘扬。否则,一味追求财富多寡和骄奢淫逸的生活,那就不仅是殃民,还会祸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