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高铁霸座姐的“微违法” 让我们的执法开始无“微”不治!
高铁霸座姐的行为是典型的“微违法”行为,咱们生活中有很多很多。
随地吐痰、插队、闯红灯、快车道上骑电动车、小区里乱停乱放、景点公共区域乱涂乱画以及的网上传谣等,这些都是典型的“微违法”行为。
在大部分情况下,“微违法”行为不算太恶劣,后果也谈不上有多严重。当然,也有少数后果相当严重的,如最近重庆公交坠江事件,全车十几条鲜活的生命,成为了一个巨婴乘客“微违法”行为的沉重代价。
咱们每个人,无论你是什么行业,地位高低、财富多寡、年龄大小,都不可避免的生活在如今这个充斥着“微违法”的环境里,无法逃避、不可避免。有时,甚至自己也会成为“微违法”的主角、受害者......
“微违法”是相对于生活中的明显违法行为而言的。相对于明显违法行为,“微违法”在违反法律的层次和违法程度上往往较低,甚至有时候究竟是违法行为、还是违反道德的行为,并不能完全清晰的分清。但无论是“微违法”还是明显违法,无论是违法行为、还是违反道德行为,都是对他人利益、对公共利益的侵犯。
“微违法”产生的思想根源。
“微违法”的思想根源,主要是“法不责微”的心态在作祟。认为“微违法”违法行为轻、小,执法成本重、高。即使违法,也很难受到执法机关惩处,即使受到惩处,也是不痛不痒,起不到震慑作用。殊不知,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一趾之疾、丧七尺之躯,对“微违法”的放纵必然会导致整个社会不良风气的盛行,导致社会秩序倒退。“法不责微”、法不责众思想,一次次的在群众哄抢事故车辆物资中反复上演,就是最好的例证。
“微违法”产生的现实根源。
纵观“微违法”行为的实施者,无不是能从这些点滴违法行为中获得个人利益的满足。或是满足一时方便之需,或是满足个人精神需要。在行为实施过程中,全不考虑他人利益、他人感受,有的甚至明知会侵犯他人利益而仍然为之 ,因为违法行为能获得的可知利益,要远远大于违法行为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高铁霸座姐在霸座时,第一考虑的是自己是否舒适了,在既往的认知里,即使车上执法人员来了,也不会有太严重的处罚后果。
“微违法”行为有显著特点。
违法程度“微”。“微违法”“微”,体现在其违法程度之小,小到人们往往容易忽视它的存在,除了违法行为侵犯的群众,其他人很难体体会到“微违法”的危害。有时,我们自己为了某些方便,也会实施一些“微违法”行为,在实施的同时还会做心理按摩,“这点小事没什么”成为“微违法”违法行为的托辞。行为离我们近。行为往往发生在你我身边,与我们近在咫尺、“朝夕相处”,诸如闯红灯、乱停车、乱吐痰等,不同于大违法行为往往离我们较远,这些小违法近在跟前,我们甚至有些习以为常,不认为是违法。数量特别多。违法数量特别多,违法形式形式也特别多。比如,损坏公物、不排队、禁烟场所吸烟等。
治理“微违法”,执法要无“微”不治。
要感谢高铁霸座姐、霸座家族们的友情出镜,让民众、让执法部门切实意识到,“微违法”行为是病,得治。罚款、列入黑名单是治理的开始,只有及时并不缺位的执法,让“微违法”者付出超出成本的代价,才能倒逼违法者对于规则产生应有的敬畏,而不越雷池一步。
回头再看,如果我们执法者、群众齐心协力,对“微违法”行为不妥协、不容忍,那么类似于重庆坠江事件可能也不会发生。
最后一段话,共勉:
勿以小利失大义,勿见大利而妄为,恐怕我们没有一个人敢拍着胸脯说,我从来没有实施过“微违法”行为。某种程度上,我们都是“微违法”的实施者,也都是“微违法”的受害者。
公道在人心、法律可衡量,惩治“微违法”,必须无“微”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