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家里跳楼 学校有没有责任 权威答案公布 老师默然不语
现在的老师非常难当。一方面无论是学校教学指标的要求,还是教师本身的职业道德,都希望能把学生教好,让学生学有所成。
另一方面,对于一些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想学习的学生又缺乏必要的惩戒手段,尽管教育局一再强调,必要的惩戒依然需要。
那么,如果完全按照规定惩戒学生,一旦发生意外,学校和老师是否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呢?
2018年4月2日,在徐州市矿大实验学校,老师发现韩同学未能及时完成作业,且存在抄袭现象,请家长将学生带回家反思。
家长将韩同学带回家后,韩同学从自己家里18楼跳下身亡。家长随后将学校和老师告上法庭,理由是校方教学安排不当,损害韩同学尊严,并侵害他受教育权利。要求赔偿近百万元。
法庭判决,学校和韩同学之死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判定学校承担15%的责任,赔偿人民币14万余元。
双方当事人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19年12月30日,徐州市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事件本身并不复杂,但这个判决却让人倒抽一口冷气,其影响会有多大,根本无法估计。
这已经不是教师惩戒权的问题了,而是老师到底有没有权利对学生进行教育。如果学生犯错,老师进行批评教育,一旦学生认为侵犯了他的尊严,出了意外怎么办?
徐州矿大实验学校的这位老师已经做得非常到位了,他自己没有批评学生,而是通知家长,请家长来帮助教育孩子。
即使这样,孩子出了意外,一样被家长告上法庭,而法庭的判决非常明确,学校和老师存在15%的责任。这里的赔偿不是出于人道主义,而是法庭确认学校和老师有责。
那么以后遇到学生犯错,老师该怎么办?眼不见为净,则违背了教师的天职;一旦批评教育学生,那就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这是一个无解的困局。
一个南京彭宇案件,让整个社会道德标准倒退了多少?几乎所有人都在调侃家里没矿,就千万不要随便扶跌倒的老人,玩笑的背后透露着浓浓的悲哀。
不是不想做好事,而是做了好事还要承担不可预知的后果,这让人非常难以接受。而事实上,在这以后,被讹的人也不在少数,即使有人事后被证明了清白,讹人者仅一声道歉了事,根本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这对做好事者何其不公?
而现在,教师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现在大部分教师基本上不再惩戒学生,只教书不育人的佛系教师越来越多,这是教育的悲哀。
现在徐州这个判决一出,老师们看了,会有什么感觉?相信大部分老师都会默默无语,然后告诫自己,绝不多事,愿意学就学,不学也随他去吧。
对于不影响班级纪律,不影响他人学习的学生,或许可以,但遇到整天惹是生非,破坏课堂纪律的学生怎么办?不管的话,很大可能连正常的教学秩序都维持不了,还谈何教学质量?
老师应该怎么办?如何教育学生才是正确的方法,期待有关部门给出个可执行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