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续!退货18件衣服的女孩遭人肉 信息全部曝光:我是被冤枉的
导语:后续!退货18件衣服的女孩遭人肉,信息全部曝光:我是被冤枉的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科技的不断发展,网络遍布在每一个人的生活中,就在前几天退货18件衣服的女孩事情推上了高潮,而网友们甚至将该女孩的身份信息全部曝光,在最后无可奈何的情况的下女孩求助了媒体,并表示自己是被冤枉的,究竟发生了什么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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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开始,黄小姐在李先生的淘宝店购入了18件衣服,随后8天过去黄小姐选择了退货,原因是不喜欢,李先生虽然驳回了黄小姐的退货,但是经过淘宝的判定买家成功退货,这让李先生感到奇怪于是加了该小姐的微信,就在朋友圈看见出游时穿的就是自家的衣服,黄小姐称吊牌没有拆所以不会影响第二次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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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网友们的强大搜索功能,事件出来没多久黄小姐的身份信息、手机号、暂住点等等一系列信息也被泄露。随后有记者联系了黄小姐,电话中的她一直在哭铺天盖地的都是骂声,但是在黄小姐看来他们都不了解事情的真相,黄小姐说自己就是喜欢买衣服,不喜欢的衣服就选择退货,但是退货的很少,当天的18件衣服拆了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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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的衣服让黄小姐认为衣服偏大,质量不好,所以就套在身上拍了照片,但是事发后穿过拍照的衣服都没有退,其他的衣服都退了回去,并且在当初卖家只发货了17件衣服,在黄小姐看来自己是被冤枉的,网友们分成了两批,一批选择了站在买家这边,一批选择了站在卖家的这边,网络的舆论是击垮一个人的重要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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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认为黄小姐是属于7天无理由退货,而在淘宝上我们也找到了相应的规则,《淘宝网七天无理由退货规范》,于2017年3月22日生效,于2019年5月6日最新修订,对于“7天”的定义,《规范》中注明:“自物流显示签收商品的次日零时起计算,满168小时为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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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律师表示,所谓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本质上来说,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予网络购物消费者的一种特殊的“反悔权”。但是这种反悔权力可以说对于电商非常的不利,许多的网购者会将衣服弄脏弄皱,随后7天以后就和卖家退款,并且在网络当中还有所谓的互帮退货群,现在的消费者可以说越来越贪小便宜,让人可怕的是这种现象还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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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的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天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这就是众所周知的“七天无理由退货”,只要是收货后七天内,无需说明理由即可退货。
但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等不属于“七天无理由退货”。而7天中也一定要保证货物的完好,商品保持原有的品质也要有商标和配件,这样的商品才是可以退货的,而价值贬损的比较严重是不行的,对于这个退款的义务,也要秉持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更要遵守好商业道德,而买家也要遵守好所谓的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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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深深雨蒙蒙:不得不说生意不好做啊,还是希望大家要各自遵守好自己的品德品质。
蜗牛宅家:不得不说,没有人了解事情的真相还是不要随便的抨击其中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