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哲学》人性都是自私自利的 道德规范是如何产生的?
大家好,这里是小播读书,今天我们继续分享《道德哲学》,前面我们分享了利己和道德的关系,也就是是利己主义的道德观,这种观点有种“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感觉,提出了在心理学和伦理学上的两种利己主义,但是它们都似乎不能产生出广泛的道德感,道德规范是如何产生的呢?还有一种理论非常出名,那就是“社会契约论”。
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阐述了这种观点,柏拉图说“大部分人说,做出不公之行是好的,但遭受不公之行是坏的。对于这种观点,他们还会再加一条:被不公正对待的人遭受的恶,通常要比做出不公正之行的人享受的善,程度更甚。那么,人们一旦明白什么是对他人不公,以及什么是自己遭受不公之后,通常会得出这么一个结论:正义遥不可及,不义无法避免。
那些既无力施加不义,也无法保护自己不受其侵害的人,发现互相之间订立一种契约很有利。契约的目的是约束所有人,让他们既不必遭受不义,也不能施加不义。由此,他们接着公布了进一步的和约与公约。对于所有这些,他们冠以正义之名;确实,他们坚称,正义的真正起源和本质就存在于他们自己的立法中。
他们的立法行为显然是一种妥协,苏格拉底,是他们所谓的最好——做出不公之行但不会招致惩罚——和最坏——遭受不公正之行且无法复仇——之间的妥协。因此,他们所认为的正义,并不是它本身蕴含善,而只是最好和最坏之间的中间点。”
显然,这种理论认为,道德是一种妥协,一种带有妥协性质的契约。这种理论似乎非常有道理,因为如果没有制约大家的道德规范,每个人都可以做自己随心所欲的事情,但这个社会很快就乱套了,我们不仅无法保护自己的财产,我们还将生活在疲惫不堪和忐忑不安的恐惧中。
在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的《利维坦》中就描述了人们生活中这种无法无度的“自然状态”下是什么样子,所以,他们认为,道德是一种契约,是每个人可以间接地,有节制地追求自利的一种妥协协议。这种理论看似非常合理,但是也有一个问题,这样讲,那么道德就像一种工具,类似法律一样,它仅仅成为了我们利己行为的一种手段。
那么从工具价值来看,道德就没有什么固定的价值,没有什么对或者错,只要双方能达成协议就可以。那进一步想,达成协议的双方是公平的吗?有一种观点认为,道德只是强者用来约束弱者的一种工具,比如在哲学家卢梭的《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中说的:道德是统治阶级,用来巩固权力和控制其他阶级的手段。
那道德有没有可能是在平等公正、自愿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契约呢?
其实是有的,在“囚徒困境”的理论中,就展现了一个合作的价值大于自私的价值的理论模型。它告诉我们,道德作为一种社会契约,反映了如果大家都能克制自己、相互合作,那么我们每个人都会得到更好的结果。久而久之,就产生了“你要是给我挠背,我也给你挠”的这种约定俗成的道德规范,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道德是一种自而自然形成的,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不断的“囚徒困境”中锻炼出来的一种“第二本能”。
这样看来,道德似乎是一群自私自利的人之间达成的一种妥协,说到底社会契约论的提出是为了解释道德的根本基础。那如何让这种妥协是公平公正的呢?有些哲学家提出,如果我们接受社会契约的推论,将得到最低限度的道德准则,因为人人都能看法一致的事情并不多。每个人都接受一些最基本的安全规则,比如,不莫名其妙地被人杀死、比如反对偷盗、比如对女性的歧视、比如对黑人的歧视等等,这些最基本的道德原则是如何通过社会契约的方式产生的呢?
哲学家约翰·罗尔斯提出了一种构建社会的政治正义的原则,称之为“无知之幕”,虽然他并不是把社会契约主要当作一种个人道德理论来描述,但他的观点也仍然非常有启发,尤其是处理那些看起来利益相悖的问题上。
罗尔斯的绝妙之处在于,他建议你在思考自己准备订立的契约时,应该假设你不知道自己的利益是什么。想象一下你不知道你是富有还是贫穷,是男人还是女人,是黑人还是白人。假设你不知道你年纪多大,不知道你信仰什么宗教(如果有信仰的话),也不知道你有什么技能或天赋。罗尔斯称之为:“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
说,在思考如何起草社会契约时,你应该想象自己在一块帷幕之后,对于你和他人的差别一无所知。使用无知之幕这一手段可以让契约体现公平的概念,罗尔斯将这种情况称之为原初状态,比如在无知之幕后面待着时,你会赞同针对女性的性暴力吗?显然不会;因为你基本上有一半的可能性是女性,所以你不会想承担那么高的风险,成为被严重伤害的受害者。
这一理论模式的好处是,它不是依靠我们的道德直觉,而是通过将我们对自身利益的关切和我们对自身利益的无知结合在一起,来推导道德规则,从而构建一个几乎每个人都同意的一种道德准则。
我们今天介绍了道德是我们默许了一套社会契约规则,是一种妥协或和平协定。接着,我又介绍了一些理论,这些理论认为,在“真正的”社会契约下,一个群体会利用道德来巩固对另一个群体的压迫,有人提出道德是强者对弱者的约束,或者弱者对强者的约束。但我们看到,情况并不必然如此,一种以平等身份达成的契约也是可行的。囚徒困境便展示了其中涉及的推理过程。不过,鉴于不同的人可能会有相悖的利益,所以社会契约道德看起来有其最低限度:人人都能看法一致的事情并不多。
在这个问题上,罗尔斯的“无知之幕”扩展社会契约的理念。在“无知之幕”的框架下,我们是可以达成一些最基本的,能得到普遍共识的道德原则。
确实,我们制定规则时,可能会超越互相之间的防护,开始从很多积极的方面去思考促进我们利益的方法。不过,我们还注意到有些问题依然存在。谁可以算是社会契约中的一方?未出生的胎儿?动物?在一些最为难解的案例中,社会契约方法还需要其他类型的论证作为补充。但即便如此,我们也能看到社会契约推理可以帮助我们充分考虑一些棘手的伦理问题,尤其是可以帮助我们把那些真正重要的核心问题,同那些从某个角度看很重要,但与其他原因相比又具有较轻道德比重的问题区分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