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男子“组团”将共享单车扔进河里 结果被拘留12天
河南商报记者 陈薇
因故意将美团电单车扔进河里,新乡两男子被河南新乡市公安局红旗分局以故意损毁财物,处以治安拘留12日的行政处罚。
9月9日的凌晨,张某伙同他人将一辆美团共享电单车扔进新乡市卫滨区胜利桥桥下的河里,新乡市卫滨区的美团共享电单车区域负责人通过车辆定位及时发现了电单车“出现异动”。车辆被打捞上来之后,经过技术人员检查发现,该电动车的电池和两个控制器均损坏,共计损失1705.46元。
新乡市公安局红旗分局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展开调查,通过视频追踪、分析研判,很快锁定了张某及其同伙,通过询问,张某承认了将共享电单车扔进河里的违法事实。
根据张某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警方认定张某违法行为严重,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张某故意损毁财物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
共享单车如今已经成为城市中常见的交通工具之一,人们通过扫码共享使用,绿色环保,既可以缓解城市交通压力,也可以方便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出行,满足“最后一公里”甚至“最后三至五公里”的出行需求,是便民惠民、提高城市品质的重要工具。但损毁单车的行为却时常被报道,全国多地都有因损毁、破坏或者私藏共享电单车、共享单车而受到法律制裁的案例。
民警也提醒广大市民,共享电单车是服务提供商提供的便民出行工具,在使用时要做到文明出行、安全骑行、规范停放,盗窃、损毁共享单车行为将会受到法律制裁,如果发现损毁、盗窃共享单车行为,市民可以拨打报警电话110。
(编辑 熊子文 施尚景 华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