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巴中一庄稼老太电死3头野猪获刑
2020-12-21 01:00:01
3月27日,四川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巡回审理一起非法狩猎野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吴某某因电死3头野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追缴其违法所得1070元。同时,判决她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500元。
去年3月,家住巴州区凤头山村的吴老太太,早年丈夫因病去世,独自一人靠着种庄稼维系生活。因庄稼总被野猪糟蹋,四处打听得知“庄园守护机”能电死野猪,便花了5000多元通过他人在网上购买了一台。果然,这神器先后电死了3头野猪。刚开始,电死的野猪只是自己吃,有时也给邻居送一些。后来,经人介绍,卖了一些给“猪贩”汪某。汪某在市场销售时,被检疫人员发现其所售猪肉是野猪后“东窗事发”。
经鉴定,吴某某猎杀的动物属国家保护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另外,根据国家林业局《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及《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的规定,其基准价值为500元/头。
最终,被告人吴某某因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追缴其违法所得1070元。同时,判决吴某某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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