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起诉江南一审完结 当年明月的处理更加值得借鉴
金庸胜诉,江南赔偿188万,《明朝那些事》当年明月的处理更大度
金庸起诉江南侵权案一审结果出炉,江南作品《此间的少年》不构成侵犯著作权,但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金庸188万。
我仔仔细细地读了一下判决书,里面对于判决的理由有很强的逻辑性,我表示很信服。法律文书,果然是精准。我相信这个结果是对金庸和江南二人都比较公平的。
金庸原先索赔的是500万,起诉的是侵权。所起诉的内容和赔偿的金额都不同。在判决书中,法院方面认为,江南的作品中只是借鉴了金庸作品的中的人名字,时间、故事背景、剧情都完全不同,没有利用到金庸小说中的情节,够不上侵犯著作权。
但很明显江南在创作这部小说的过程中,利用金庸小说中耳熟能详的名字而与读者拉近距离,蹭到了热度,确实取得了实际作用。所以,判决江南“不正当经营”。
从法律层面来看,我认为这个判决,够的上公平。既没有包庇违法行为,但也不矫枉过正。
这个案子之所以得到广泛的关注,不仅仅是牵扯到了金庸这个著名武侠小说家,还因为这个案子在法律层面极具代表意义,这是第一次有著名作家起诉对自己的作品进行二次创作的人,被网络上称作“同人作品第一案”。此案件的判决将会成为整个行业的风向标。
法律层面的东西讲完了,我们来谈谈人情。这个就好比明星的隐私一样,法律上认为普通人一旦有意愿成为公众人物,大众就可以对他进行品评。这就是所谓的“名人的烦恼”,“名气”和“烦恼”二者是相互联系在一起的,无法分割。
《明朝那些事儿》的作者当年明月曾经面临过一个有点类似的事情。当时他的《明朝那些事儿》已经小有名气,很多出版商来找到他,建议他打击盗版,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过,当年明月表现出了非常豁达大度的态度,任由各种渠道肆意传播,不收取任何的费用。他的作品也得以迅速传播、持续发酵,成为了“现象级”,名利双收,影响力极大。当年明月几乎也成为一个再难复制的神话。
读过《明朝那些事儿》的人能从这部作品中感受到作者其人的个人胸怀。
有时候,不妨让读者大众们去娱乐吧。
我们不妨将主要的经历放在打击两类人上,第一类是表面不侵权,实际上抄袭的。比如说前几年的琼瑶起诉于正的“宫锁连城”剧情严重抄袭自己的作品。这个案件已经宣判,于正败诉,抄袭成立。第二类是假借金庸的名字进行欺骗的。比如给自己的笔名取作“金庸新”、“全庸”之类的。
总之,这两类都属于欺骗。道德层面不能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