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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云水利碑刻辑录文本错讹考证

2021-01-01 00: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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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碑刻是研究水利建设、社会变迁、经济文化发展等的重要原始文献。祥云历史悠久,文化灿烂,水利碑刻资源丰富,《大理丛书·金石篇》《祥云县志》《祥云碑刻》《祥云金石》等文献已作相关整理研究,成果喜人。但在对已有文献收录的祥云水利碑刻进行整理研究时,仍发现文同名异、碑文缺漏、碑文误录等问题,需要作进一步的考释与补正。

作者简介:党红梅,编辑,主要从事编辑出版、民族文化研究.;赵志宏,副研究馆员。

祥云历史悠久,文化灿烂,水利碑刻资源丰富。这些碑刻资料是祥云先民留给后人的珍贵历史文化遗产,是祥云古代农田水利建设、社会生活变迁、经济文化发展等方面的重要史料。

明清时期,有史志、典籍即以题录或碑文辑录的形式对祥云水利碑刻略作著录或记述。如嘉靖年间李元阳纂《大理府志》、乾隆年间张圣功等纂《云南县志》、光绪年间项联晋等纂《云南县志》分别辑录1通。新中国成立以来,先后有《云南县志(全)》(台湾影印版)辑录2通;《祥云文史资料》辑录7通;《祥云县志》辑录3通;《康熙·乾隆·光绪云南县志》辑录2通;《祥云县水利志》辑录5通;《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白族卷》辑录6通;《大波那村志》辑录1通;《滇黔志略点校》辑录1通;《云南乡规民约大观》辑录1通;《大理丛书·金石篇》辑录9通;《国际化视野下的中国西南边疆:历史与现状》辑录1通;《祥云碑刻》辑录16通;《祥云文钞》辑录2通;《祥云金石》收录17通[1]。

以上著述多以碑文辑录,少部分则以碑文考释、文化解读的形式保留了相当数量的祥云水利碑刻,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价值和科学研究价值,为深入开展祥云水利碑刻研究提供了极大的便利。然而,由于碑石佚失、损毁、剥蚀、磨泐、字迹漫漶,加之转录失真、缺乏调研等原因,已有文献在碑刻整理研究过程中存在错误、疏漏、不实之处,这些问题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碑名的拟定在不同文献中随意性很大,不够认真严谨;二是碑文的辑录存在大量的讹、脱、衍、误;三是点校注释错误不少,值得商榷。

近年来,课题组对祥云县水利碑刻进行了一次全面、深入的文献查阅和田野调查,截至2017年底共搜集到水利碑刻遗存31通。这些碑刻有的原碑尚存,有的仅存拓片,还有的原碑已佚或损毁,仅在历史文献中有记述。本着“正本清源”的原则,对已有文献中存在的以上三方面的问题之典型案例进行如下探析,便于碑刻整理和研究者参考。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一、文同名异

纵观以上涉及祥云水利碑刻的十数种文献,同一通碑刻虽然碑文记述的内容基本相同,但在不同的文献中碑名则不尽相同,实不利于检索利用及相关研究。甚而至于,已有文献中还存在同一块碑在同一文献中被当作两块不同的碑刻重复著录的情况,这应该算得上碑刻整理研究中的致命硬伤。

例1明嘉靖《大理府志》录为“宝泉坝”[2]104-105,方国瑜《云南史料丛刊(第六卷)》录为“宝泉坝记”[3]410-411,《祥云文史资料(第四辑)》[4]152-154和《祥云县水利志》[5]316录为“宝泉坝水利碑记”,《祥云县志》[6]830《祥云碑刻》[7]151《祥云文钞》[8]录为“游蜂坝碑记”(但录文不全) ,《祥云金石》[9]59《云南县志(全) )》[10]录为“游峰坝碑记”,实乃同一通碑刻。同一通碑刻碑文的辑录详略不同,但著录有五种碑名,容易给后人的碑刻整理研究工作带来混乱与不便。

按:据明嘉靖《大理府志》记载:“宝泉坝在县北二十里,积水御旱,景泰间宪副麻城周公鉴、参政连江赵公雍重修。有大学士彭时碑记……”[2]104-105,这是历史文献中关于宝泉坝的最早记述。又据方国瑜《云南史料丛刊(第六卷)》:“既成,名之曰宝泉,因坝之西宝泉山以名也。然水之所注,可以灌田万顷,而利民于无穷,其实与名亦克称矣。”[3]410-411诚如方先生所述,碑文集中阐明了“宝泉坝”得名的缘由,可谓有因有果。加之,《祥云文史资料》《祥云县水利志》均曰:“宝泉坝,又名游丰坝,现名游丰坝水库……”其实无论是“游蜂坝”,亦或“游峰坝”,还是“游丰坝”,都是宝泉坝的后称。因此,追本溯源,我们认为可据最早的史料记载,碑文中所阐述的得名缘由及碑文之主要内容统一拟定碑名为“宝泉坝碑记”。

例2《大理丛书·金石篇(卷五·续编)》录为“水例碑记”[11],《祥云碑刻》录为“大理府赵州云南县为重水道以养民生蒸民粒以重碑记”[7]166-167,《祥云金石》录为“一沟三坝水例碑”[9]65-67,实为同一通碑刻。

按:碑存祥云县禾甸镇五大村龙泉寺,原镶嵌于寺门过道西侧之墙上,近年寺庙重新修缮,因发现碑石阴阳两面均刻有文字,故修缮者做了重立处理,现移立于寺门过道东侧。碑为青石质,高131 cm,宽65 cm,厚15 cm,额呈圭形。虽然碑石阴阳两面皆刻有碑文,但是由于原来碑阴隐没墙内,故已有文献仅只辑录出其碑阳部分。碑阳额上楷体阴刻“水利碑记”4字,碑文直行楷书,文23行,行2~45字。清同治四年(公元1865年)立石。碑文记载雍正年间,云南县正堂关于禾甸五村利用龙泉水“各村的放水时间、轮水顺序、水权的交割以及违制用水的处理”的具体规定,以及龙宫殿宇的兴废历史。碑阴额上楷体阴刻“同治四年四月二十二日五村众姓士民合立”18字,碑文直行楷书,文25行,行18~86字,碑阴计约1 800字。碑阴刊刻了雍正年间,云南县正堂关于禾甸五大村各村各户利用龙泉水的水分、额数的详细规定。基于以上种种,为示区别及突出新发现工作之重要性,应分别将其著录为《水利碑记(碑阳)》《水利碑记(碑阴)》2通为当。但历史文献中名为“水利(例)碑”“水利(例)碑记”者为数众多,为求更加精当和便于检索,建议加地域作适当限制,拟名为“禾甸龙泉寺水利碑记(碑阳、碑阴)”。

例3《大理丛书·金石篇(卷三)》“云南县水例碑”[12]1630-1631,《祥云金石》录为“黄联村皇本水例碑”[9]83-84;《祥云碑刻》则将该碑分别辑录为“乐耕堤水利碑记”[7]157-158 (录文11行)和“黄联村水利碑”[7]171 (录文6行) 2通,且碑文错漏较多,实属不该。

按:据踏勘,碑存禾甸镇黄联村杨家祖祠内,至今保存完好。碑为青石质,高108 cm,宽61 cm,厚19 cm。额呈圭形,额上双线阴刻“水利碑”3字。碑文直行楷书阴刻,文12行,行15~30字。清光绪三十年(公元1904年)立。碑文记述了当地民众筹措银两雇工修筑堤坝蓄水、分水的事宜。为便于检索、研究,可据藏存地(黄联村)、刊载的主要内容(蓄水、分水)、额题(水利碑)等,拟碑名作“黄联村水利碑”为要。

例4《大理丛书·金石篇(卷三)》“云南县水例章程碑”[12]1212-1213,录文10行,计约200余字;《祥云碑刻》录为“莲花塘水利碑记”[7]159-162,录文碑阳18行、碑阴21行;《祥云金石》则将其分别录为2通,其一为“莲花塘水例碑”[9]70-72,含碑阳、碑阴两部分,其二为“大淜头莲花曲水例章程碑”[9]73,仅为碑阳部分,内容与《大理丛书·金石篇》大致相同,但错漏不少。

按:据文献记载,原碑应存禾甸镇莲花曲,惜实地踏访不见踪影。已有文献中碑文辑录或详或略、碑石形制记述各有千秋,给后续的相关研究造成了一定的困难。调研访得原碑照片,参考照片对碑文作了校勘。该碑阴阳两面刻文,碑阳直行楷书,文18行,行5~29字。乾隆八年(公元1743年) ,民众同立。碑文记述乾隆年间,莲花曲、大淜头等村发生水利纠纷,后经官府公断并勒石永遵之事。碑阴部分字迹有凿损现象,残存文22行,行15~51字。碑文记述莲花塘坝水历来为附近七村军民灌溉之重要水源,原有古规刊勒于石,后为无知之徒损毁,致水利纷争四起,为息讼争,参照古碑文重新刊石立碑的详细情况。由此可知,碑阳、碑阴行数、字数迥异,且碑阴是碑阳之承继,所记载之内容并不相同。据此,应按阴阳两面碑文记述之不同,将其分别录为“莲花塘水利碑记”和“重立莲花塘水利规程碑记”。

例5《云南乡规民约大观》录为“禾甸五村龙泉水利碑”[13];《祥云碑刻》[7]165-166《祥云金石》[9]68-69录为“许长水利碑”(漏录约500字) ;《国际化视野下的中国西南边疆:历史与现状》[14]《祥云县水利志》[5]316-318《祥云文史资料(第四辑)》[4]154-157录为“禾甸五村龙泉水例碑序”,实为同一通碑刻。

按:碑文记述雍正年间禾甸亢旱,原筑水塘一座蓄箐水以资灌溉,惜日久塘废,屡修无成。知县张汉三至其地,因地制宜,捐资聚众倡修而成,并按田亩多少划分水份载于水册的功绩。据《祥云文史资料(第四辑)》记载:“禾甸五村龙泉包括一沟三坝,即位于大营出水箐的龙沟,位于黑里摩箐的大麻拉沟,位于许长的麻拉海和许长海,是一项系统的引水蓄水工程。明朝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上淜廪膳生员王巩祚倡修,因洪水损坏,至清朝康熙四十年(公元1701年)重修未竟,延至雍正四年(公元1726年)云南县正堂张汉督修成功,并题撰序文,规定水例条款,刻碑勒石遵行。”查《祥云县水利志》知,禾甸五村即指龙泉水所灌溉之许长、上淜、下淜、检村、醒狮邑。再查《云南乡规民约大观》《国际化视野下的中国西南边疆:历史与现状》皆系参照《祥云县水利志》录文,再据文献回溯,该碑最早辑录于《祥云文史资料(第四辑)》,可照录其碑名。

例6《大理丛书·金石篇(卷三)》[12]1417-1419《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白族卷》[15] (仅题录)录为“雍正五年立云南县水例碑”,《祥云碑刻》录为“刘厂社学碑记”[7]83-84,《祥云金石》录为“刘厂村社学碑记”[9]91-92,其实为同一块碑。

按:据踏勘,该碑现存刘厂小学,保存基本完好,碑面局部剥蚀。碑头阴刻楷书“社学碑记”4字。碑文记述军屯村云南县(今祥云)刘官厂“土瘠民贫”,村中子弟因贫困而难以就学读书。为此村中兴办社学,兴修水利,并请知县给予碑文,饬定水例,“将水分次序及各田地肆至并诸姓名”等情勒石铭刻。该碑为雍正五年(公元1727年)立,同治四年(公元1865年)重修,故碑名拟为“刘厂社学碑记”较为妥当。

例7《祥云碑刻》录为“东山彝族乡思多摩鲊村龙潭水利碑记”[7]172,《祥云文史资料(第四辑)》录为“东山彝族乡恩多摩乍村水利碑记”[4]157-158,《祥云金石》录为“恩多摩鲊水例碑”[9]82。

按:据《云南省祥云县地名志》,恩霞乍属今东山乡妙姑村,在妙姑西北1 km,山区,海拔2 000 m。“恩霞乍”系彝语,意为响水箐,故名[16]。据此,拟碑名时应将村名统一为“恩霞乍”。

按:据《中外地名大辞典》记载:“十二关长官司,在云南省祥云县北,本云南县楚场地。元至正间置十二关防送千户所;明改置长官司,属云南大理府;清因之。土官李氏世袭。”[17]再查《云南辞典》:“十二关长官司,旧云南县楚场地。元至正间,以其地置十二关防送千户所。明洪武中改置长官司,属大理府,治所在今祥云县米甸乡楚场。嘉靖元年(公元1522年)移治一泡江。清代因之。辛亥革命后废。”[18]由此可知,以上文献辑录之碑名不确切,可据原碑、碑文内容重拟为“大理府十二关长官司告示碑”。

按:《祥云碑刻》所谓之“三海”即青龙三海,即今祥云县沙龙镇青海湖。由于青海湖古称“青湖、青龙海、青海”,是以又有“三海”之称。因其湖水终年清澈,自元代起既已得名青海湖,“青海月痕”自古便是“祥云八大景”之一。由此可知:青龙三海,实际上并非三个海子(湖泊) ,《祥云碑刻》拟碑名为“三海疏海碑记”容易让人产生歧义;该碑立于乾隆十九年(公元1754年) ,知县谢圣纶撰文,碑文详细记述乾隆年间,云南县知县谢圣纶体察民情,捐俸疏浚青龙海下海至段家坝河道、修筑高堤,并涸出田亩归还农户等为民兴利造福民众的功绩;加之,《祥云金石》《祥云碑刻》录文均参照《滇黔志略点校》,故碑名应统一为“疏海碑记”。

为此,我们建议,在碑刻整理研究过程中,碑名的拟定可遵循如下原则:其一,原碑有碑名的,照原碑名著录;其二,原碑无碑名有碑额的,拟碑名时应参照或者包含额题内容为要;其三,原碑既无碑名又无碑额的,在拟定碑名时可根据藏存地、碑文刊载的主要内容等归纳总结。

二、碑文缺漏

由于种种原因,已有文献在碑文辑录时或多或少均存在缺录、漏录现象,这既有损于一通碑文的完整性,同时也给研究者了解史实真相、开展相关研究等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困难。现主要将依据原碑、拓片以及文献回溯进行校勘过程中发现的缺录较多的案例罗列如下。

例10“青水堰塘潤澤海碑記”(《大理丛书·金石篇(卷三)》第1683~1686页) :“黄联署拈在先者,【缺录】先放肆日肆(十三行)夜。彼此交代。”

按:据拓片校勘,【缺录】漏录“先放五日五夜明镜灯拈在先者”计13字。

例11“新成堰记”(《祥云碑刻》第163~165页) :“今已工竣,公議水分,以拾陸分零拾伍寸伍分為定,每年各照【缺录1】水分分放。不得爭多論少,村眾允服”;“新修堰塘水分共拟以拾陆分零拾伍寸伍分【缺录2】合村公放后,再修海埂加高培厚”;“光绪贰拾年拾壹月示……廪膳生员王以忠恕全甫书”【缺录3】。

按:据原碑校勘,【缺录1】漏录“合同水册所载”6字;【缺录2】漏录“为定,因使占罗姓长文海埂准水陆分;湮浸罗镇堰塘准水贰分;其余捌分零拾伍寸伍分”,计35字(其中“□”内之字,因原碑残损,据上下文意考证补出) ;【缺录3】漏录碑文最后一行“□水分四□□□□□□□□□□水利不实□□日按所湮没粮田每年由分管□□千石等记(十八行)”,计约38字。此外,文中尚有数处字词漏录。

例12“黄联村水利碑”(《祥云碑刻》第171页) :“宽62 cm,高108 cm,共17行,满行30字”,但该文献仅辑录出碑文6行及碑末落款,漏录后半部分碑文。

按:据原碑校勘,该碑全文应为12行,漏录部分计301字。

例13“许长水利碑”(《祥云碑刻》第165~166页、《祥云金石》第68~69页) :“夫因是为尔民序,遂为尔民谕。云南县正堂记录一次张汉”【缺录】。

按:《祥云碑刻》《祥云金石》皆缺录碑文后半部分,“雍正丙午年。水例款目开列于后,计开……右给付村人(罗儒等十四人,名单从略)”约500字。另据现有文献记载,该碑原立于禾甸镇许长本主庙,实地踏勘,碑已无存,故无法补录出“(罗儒等十四人,名单从略)”之部分,实为憾事。

例14“利用堰塘碑记”(《祥云碑刻》第89~90页) :“右將入水分姓名、數目、次第記勒於後(略)。”

按:据原碑校勘,《祥云碑刻》所辑录该碑碑文漏录12处,误录12处;此外还略去碑文12行至25行,共14行,计923字。

诚然,由于碑石损毁、风化,碑文剥蚀、字迹漫漶等原因,在碑刻整理时出现少量的字词缺漏,在所难免。但在《碑文集》《金石录》等著述中,出现数十字、上百字乃至近千字的缺漏,则实在令人费解。参照原碑、拓片逐字逐句辑录,是碑刻整理研究的首要基础,也是重要环节,需要碑刻整理研究者认真、细致地校勘、考证,竭尽所能减少缺漏。

三、碑文误录

已有文献在辑录祥云水利碑文时,主要存在时间、数字误录,字词误录(字词相近、简繁体转换、顺序颠倒等) ,地名、人名误录等。现简单举例如下。

(一)时间、数字误录

例15“禾甸五村龙泉水利碑”(《云南乡规民约大观》第128~130页) :“云南县正堂记录一次张汉题雍正丙子年。”

按:查《中国历朝干支纪年表》知,雍正并无丙子岁。“雍正丙子年”,属误,应为“雍正丙午年”,即雍正四年(公元1726年)岁次丙午。

例16“妙姑水利碑记”(《祥云文史资料(第四辑)》第159~160页) :“谨将水盘规模由复之之,仝心祭龙,修沟打坝,按十二属空三赶四交灌。申子辰:卖菜乍。巳酉丑:落泰厂。寅午戍:大水口。亥卯未:克麦簸。”“光绪二十四年岁在戊戍四月初六日,妙姑合老少人等仝立。”

按:“戍”:属误,应为“戌”。“戊戍”:属误,应为“戊戌”。据查,光绪二十四年(公元1898年) ,岁次戊戌。

例17“东山彝族乡思多摩鲊村龙泉水利碑记”(《祥云碑刻》第172页) :“光绪十八岁在秀夏月日事村公立石。”

按:“秀”,属误,应为“季”。查《汉语字典》,季夏:夏季的最后一个月,农历六月;“事”,属误,参《祥云文史资料》录为“合”,应为后者。

例18“利用堰塘碑记”(《祥云碑刻》第89~90页) :“如阿狮邑一村,住列五村之中而田居水尾。虽一沟二坝均有份,一值旱年,则灌溉恒虞每不足。”“其修筑之规则,议定入香贰拾柱零陆拾, (以)每柱壹尺为准。”

按:据原碑校勘,“二”应为“三”;“份”应为“分”;“拾”应为“寸”。

例19“宝泉坝记”(《云南史料丛刊(第六卷)》第410~411页) :“垒石为坝,高二十尺,长二百五十尺,广半其长之数;中为十门,视水之大小而闭纵之。”

按:“十”,属误,应为“斗”。斗门:农田灌溉系统中斗渠的水闸。唐李白《题瓜洲新河饯族叔舍人贲》诗:“海水落斗门,潮平见沙汭。”

例20“水利碑记(碑阳)”(《祥云金石》第65页、《大理丛书·金石篇(卷五·续编)》第2779页、《祥云碑刻》第167页) :“一水利照县前碑记,淜灯二村贰昼一夜;下简村贰昼一夜;阿狮邑二夜一昼;新生邑、左所贰昼一夜。”

按:“贰昼一夜”,属误,据原碑应为“贰夜一昼”。

(二)字词误录

例21“刘厂社学碑记”(《祥云碑刻》第83~84页) :“蒙宗师广辟朝廷义路,造就人文,赏立社学,开塘极恳诚教养之。兼举而父母斯民者也。”“原修筑海面上下式坐。东至荞地,南至张伍田,西至山,北至大路。”

按:据原碑,“极(極)”,属误,应为“报(報)”;“式”,属误,应为“弍”。

例22“莲花塘水利碑记”(《祥云金石》第70页、《祥云碑刻》第159页) :“云南县督捕厅徐为遵依勒石,以垂永远事。”“其邑村屯田亩,盖资海水灌溉。因从前加埂淹没,从此□告。”“兹后每年夏秋之交栽插完毕,余今莲花曲坝长积水以济来岁春禾。”

按:据原碑,“永”,属误,应为“久”;“从(從)”,属误,应为“彼(此控告)”;《祥云金石》录为“余(餘)令”,《祥云碑刻》录为“余(餘)今”,皆属误,应为“既(旣)令”。

例23“禾甸五村龙泉水利碑”(《祥云县水利志》第317页、《云南乡规民约大观》第129页) :“水例照古会轮流,由淜灯而左所,新生邑而上检,许长由上检而下检而阿狮邑而复淜灯,周而复始,勿得挽越。”

按:“挽”,繁体为“輓”,据上下文意属误,应为“搀(攙)”,此系抄录者简繁体转换错误。再查《汉语字典》,并无“挽越”一词,只有“搀越”之说。搀越:越出本分。

例24“重立莲花塘水利规程碑记”(《祥云碑刻》第161页、《祥云金石》第71页) :“除正轮外,□□该民独放水而(两)昼夜以补勤劳。”“并各村用水军民人名姓石镌刻于上,仍为村各立家□道德寞年高晓事水头一名,各给下帖执照。”

按:《祥云碑刻》录为“而”,《祥云金石》录为“两”,疑误,结合上下文其余表述,应为“贰”;“军民人名姓石”,疑误,应为“军民人等姓名”;“村各”,疑误,应为“各村”。

例25“洋溪海水例碑記”(《大理丛书·金石篇(卷三)》第1216~1218页) :“蒙化府正堂加五级纪录十次赵,为吁恩赏准示定水例以杜后患事。”“辟居董家营,领屯田二顷零,俱系雷鸣,毫无泡水。”“二(6放至朝升大田、董庶橫田及以網橫田止。”“若强放(十五行)一工者,罚银三两修海,绝不宽宥。若有数轮未到,以势混行者,亦罚银五两。”

按:据原碑,“示”属误,应为“永”;“泡”属误,应为“活”;“网(網)”属误,应为“纲(綱)”;“数轮”属误,应为“轮数”。

例26“大理府十二关长官司碑”(《祥云县志》第831页) :“为此具禀,并据开阁村议定清水河古沟水规,粘单一纸。”“届夏至前十日,总水放土垡干田栽插,其前栽之苗已长发青葱,可稍缓其灌溉,义当让后栽(六行)者均放十昼夜。”“如获禀报即提,按法重究。各宜凛遵勿违。特示。”

按:据原碑,“开(開)”属误,应为“闻(聞)”;“阁(閣)”属误,应为“合(閤)”;“发(發)”属误,应为“谷(穀)”;“勿”属误,应为“毋”。据《汉语词典》,毋违:不得违误。旧时公文套语。

例27“均平水利碑”(《祥云县志》第833页、《祥云金石》第78页) :“今接年以来,有华严村棍□恃强,由山沟截放,其四沟之水稀少。”

按:据原碑,“稀”应为“希”,属后人录文之习惯性更正。据《汉语字典》,希:表示程度。非常,極;少。另据《现代汉语字典》,希:同“稀”。为此,应据原碑照录。

例28“水利碑记(碑阳)”(《祥云金石》第65页) :“大理府赵州云南县为重水道以养民生争民利以重国(缺“储”字)事。”

按:据原碑,“争”属误,应为“蒸”;“利”属误,应为“粒”。

例29“东山彝族乡思多摩鲊村龙潭水利碑记”(《祥云碑刻》第172页、《祥云金石》第82页) :“从来水之流有源,不之生史有本,是木乃风水所关,水乃所系。”“有活泉以灌溉田亩,则国果有着,民生有赖。”“受邀本约绅者暨阁村老幼公凭,分为四牌。”

按:“不”,属误,据上下文应为“木”;“果”,属误,应为“课”。国课:犹国赋。《祥云碑刻》录为“受”,参《祥云文史资料》应为“爰”;《祥云碑刻》录为“者”,参《祥云文史资料》及据上下文意应为“耆”;“阁(閣)”应为“合(閤)”。

例30“新成堰记”(《祥云碑刻》第163~164页) :“但恐日久生变,紊乱水规,无以为凭。为此,公恳附呈合同一纸筹情。”

按:“筹”,属误,据原碑应为“等”。查《现代汉语字典》,等情:旧时公文、文契用语,常用于叙述下级机关等的来文终了时。

例31“妙姑水利碑记”(《祥云文史资料·第四辑》第159~160页) :“昔日禹王疏几河沦济漯,而生之江、浜、汝、淮、泗,然后可得而食。”

按:《祥云文史资料》录为“几”,据查证应为“九”。九河:指多条河流。济漯:指济水、漯水。“沦”(淪) ,据上下文意,应为“瀹”,抄录者“淪”“瀹”不分,并在辑录时误将该字繁体转换为简体“沦”。瀹(yuè) :疏导(河道) ,该字并无繁体。语出《孟子·滕文公上》:“禹疏九河,瀹济漯而注诸海。决汝汉,排淮泗而注之江,然后中国可得而食也。当是时也,禹八年于外,三过其门而不入,虽欲耕,得乎?”[20]

例32“青水堰塘润泽海碑记”(《大理丛书·金石篇(卷三)》,第1683~1686页) :“而兴水利事,情缘因黄联署杨姓,有祖遣山产壹项,坐落白井庄,其箐可以修理海塘,是以两村先辈人,同修有双龙海壹座。”

按:“遣”,属误,据上下文意应为“遗(遺)”。

例33“高牧水利碑”(《祥云碑刻》第158~159页) :“两村平日饮水灌溉所需。自昔人心古朴,彼此相安。故当时水价古规碑记,未将此份石孔水载明。”“即讯海下各村绅耆,均称实有石孔之不。”

按:据拓片,“水”应为“料”,“饮料”指饮用;“价”应为“份”;“不”应为“水”。

例34“利用堰塘碑记”(《祥云碑刻》第89~90页) :“因会集合村人士妥商组织,于大坟山东则就本村杨、罗、赵、李姓秧田地点,公筑一积水坝堰以资灌溉,名曰利用堰。”“尝所谓一人积福,希带一村;一村正道,福被子孙。些说诚然也!”

按:据原碑校勘,“则”应为“侧”;“些”应为“此”。

(三)地名、人名误录

例35“高牧水利碑”(《祥云碑刻》第158~159页) :“案据诚川小牧舍、高伍屯周昌南、刘俊等,具控高时等串减古制、利己损人一案。……凭海下绅耆吴绍美……杨国村……高云、高志兴、徐泽、徐忠。”

按:据拓片,“诚”应为“城”,城川:即祥城。“村”应为“材”;“云(雲)”应为“昙(曇)”。

例36“云南县水利碑”(《大理丛书·金石篇(卷三)》第1630~1631) :碑文中“杨”,均为误录,参照原碑校勘应为“杨嵎”。

例37“青水堰塘润泽海碑记”(《大理丛书·金石篇(卷三)》第1683~1686页) :“周湛壹分,周鈞壹分,周銀壹分,周學洽一分,周學清一分,……长支与李姓共十九家半俜(拼)壹大股,杨呈元一分。”

按:据拓片,“洽”,应为“治”;“清”,应为“滨(濱)”;“元”,应为“源”。

四、其他

除以上几种常见错漏外,已有文献中还存在标点、注释、行数标注错误等问题,现简单列举如下二类。

(一)分类错误

例38《祥云碑刻》所录“醒狮邑白族地区万古常昭碑记”,并将其归为“第二编庙堂碑记·乡学碑记”。

按:碑文记述醒狮邑虽有一沟三坝,但由于地处水尾,每遇旱年则灌溉不足。村民杨耀周等积极倡议,集合村之力按尺寸摊派银、工,公筑积水坝堰一座,开新沟一条以资灌溉,均平水份、抓阄轮放、立定规约,并刻石立碑。据碑文记述内容,加之《祥云碑刻》既设有“第三编水利碑记”一目,故应将其归为水利碑。

例39《祥云金石》辑录“兵备道沈朱二公惠政遗爱碑记”,并将该碑归为“第一编政绩类碑刻”。

按:碑文记述了沈朱二公在任期间设社学建社仓,引水溉田,修塘浚沟,筑坝建闸等兴利为民的举措,详细刊载了“修青龙海、段家坝,引茨平村水,筑团山坝石闸,疏浚中甸、东甸水沟,治理中河下段”等等水利工程的情况,碑文主要内容实际与水利密切相关,且该文献专设“水利”一目,故我们认为应将其归为水利碑较为准确。

(二)行数标注错误、注释歧义等

例40“莲花塘水利碑记”(《祥云碑刻》) :“大(5行)淜頭不得阻撓,至得收積【缺录“获”字】(6行)。如積水泛漲之時,蓮花曲減水滿,不得阻遏。”

按:《祥云碑刻》原录文第6行标注于“积(6行)”,参原碑照片校勘时发现标注错误,应为“不得阻遏(6行)”。

例41“莲花塘水利碑记”(《祥云碑刻》) :“着坝(8行)长常川看守,绳以□派□纂鳌头沥派上弯(9行)田石碑为界。倘若水势泛涨,东没鳌头、西在界石之上,着莲花曲七村民、坝(10行)长从减水□□□□□使大淜头村淹没。从此不许争论,如有违禁等情□(10行) ,罚白米拾石以作公用。”

按:参照原碑照片作校勘时,发现第十行行数标注重复,第二个“10行”属误,实际应为“11行”。

例42“高牧水利碑”《祥云碑刻》附注载“此碑置于祥云县祥城高牧小牧舍村袒祠内”。

按:“袒”,属误,应为“祖”。该碑现存祥城镇高牧小牧舍村祖祠内。

按:《大理丛书·金石篇(卷三)》云:“碑存祥云县。碑高178cm,宽61 cm,碑左下方残损,直行楷书。残留文10行,行14~35字。清乾隆八年(公元1473年)立。”《祥云碑刻》曰:“碑应存禾甸镇莲花曲,青石质,通高140 cm,宽70 cm。额呈半圆形,额宽90 cm。该碑左下方残损,碑面剥蚀严重,字迹模糊不清。碑文直行楷书,文14行,行5~29字,保存基本完好。乾隆八年(公元1743年)立。”据上述文献记载,该碑应存祥云县禾甸镇莲花曲,惜遍访无果,无法考证,实为憾事。因此,关于该碑的碑石形制,究竟孰是孰非,不得而知。

当然,以上这些碑刻整理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并非祥云地区所独有,在其他地区碑刻整理和研究之著述中亦不少见。从严谨求实的角度出发,本文对已有文献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如上简单探讨,旨在为研究者和爱好者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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