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万点赞恶评 让见义勇为者再次尴尬 我们需要“好人条款”吗
近日,在常德火车站发生的一场见义勇为的好人好事,让看到的人都非常感动。
事情是一位老人在车站忽然晕倒,正在候车的两位医学院女生,立即上前展开急救,进行了按压心肺复苏、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但老人并没有苏醒,被随后赶到的救护车拉走。而两位女生不仅因此耽误了所乘的列车,也没有留下姓名,可以说是一种非常高尚的见义勇为行为,有媒体报道了此事,可是其中一个帖子却意外得到了6.1万的点赞。
这个帖子并不是称赞这两位见义勇为的女学生的,而是对两位女生和被救老人家属进行了恶意调侃,本来这种违背道德良知的帖子应该受到谴责的,但大大出人意料的却是得到6.1万点赞,不禁让我们深深的思考,这到底是因为什么。
我们看到这种帖子的第一感觉是气愤,但如果深入思考就会觉得它另有深意,毕竟是6.1万的点赞,难道有这么多人好坏不分,道德沦丧?其实,这其中反映了这些网民的一种忧虑。
这些年来,发生的多起好心扶老人反被讹诈的例子,让这些网友寒了心,每当遇到这样的事情时,大家都会有一种担心,这个好人好事是否应该做,做了以后会不会被索赔,产生自己无法承担的后果,这才是这个帖子背后的矛盾所在。在这次事件中,两位女生做好事不留名,而被救老人家属也对两位女生表达了感谢,并没有发生帖子调侃的恶意索赔。慨文在这里建议两位女生所在的学校对她们予以奖励,并向当地有关部门申报见义勇为。
在这个调侃的帖子中,我们看到的第二层意思是我们的法律对见义勇为者缺乏足够的保护,做了好人好事却要自己承担损失甚至刑责,对做好事的人来说是非常残酷的,如果法律没有足够的保护,那么我们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传统美德,就面临着崩溃的危险。
我们都知道,见义勇为很多时候是在紧急或危险环境中发生的,就像这次两位女生的行为,是发生了突然的致命疾病,必须刻不容缓地进行急救,如果这个时候强调救人者必须拥有行医资格,或者救治环境,无疑是不现实的,这个时候哪怕是拥有一定急救知识的普通民众,也有必要采取救治行动,在这个时候,法律应该对见义勇为者进行充分的保护,而不是含含糊糊的。
曾经发生过一件事,某市的孙先生是一家药店的老板,一天店里来了一位老太太,头晕想买点药,但老太太突然出现心脏骤停,直接倒在了地上。孙先生是有行医执照的,他立即对老太太实施心肺复苏抢救,并拨打了120,整个施救过程持续了十分钟左右。经过孙先生的抢救,老太太恢复了意识,被随后赶来的救护车送往医院。正是由于孙先生的及时专业的急救措施,让老太太脱离了生命危险。
但后来发生的事却令孙先生始料未及,作为救命恩人,不仅没有得到感谢,还被倒打一耙,因为老太太有12根肋骨被压断,起诉孙先生,索要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费等费用,并且声称等伤残等级评级后,还要继续追加赔偿数额。
其实作为医学常识,在做心肺复苏时,是有一定概率骨折的,尤其是老年人骨质疏松,更容易骨折,但相对于如果不及时抢救可能会丧失生命的后果,肋骨骨折已经是最好的结果了。
可事情就是如此无奈,孙先生不仅面临恼人的诉讼,还因为对方家属的无理吵闹导致药店无法营业而关门。
2019年还发生了一件令人难以理解的事件,和这个帖子调侃的非常像。在一列高铁上,有一位旅客突发疾病,高铁工作人员就用广播紧急寻找医生帮助,刚好一位姓陈的女医生听到广播后,就立即报名,对病人进行了紧急救治,由于救治及时,病人病情缓解。
但随后发生的事,让女医生不但感觉受到了侮辱,更担惊受怕了好多日子。原因是,在救治结束后,高铁工作人员要求陈医生出示医师证,陈医生表示自己外出旅游并没有随身携带,当她想要回到自己的车厢时,却被列车上的工作人员阻止,并态度强硬地要求她必须写下一份证明材料,并对陈女士的身份证,车票等各种物件进行详细检查,还进行了全程的录像。高铁的如此行为,让陈医生在随后的很长一段都提心吊胆的,害怕发生什么不好的事情。
这些事例其实都说明了一件事,我们对见义勇为,对好人好事缺乏足够的保护,让好人流汗又流泪的事已经发生了多起,大家都在心里担心着这样的事情重演,所以才发生了上述调侃见义勇为女学生的帖子却被6.1万网友点赞的极不正常的事情。
这份帖子反应的另一重意思是除了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保护外,还应该对恶意索赔行为进行应有的惩罚。其实,有很多扶老人被恶意讹诈的事情已经符合敲诈勒索行为了,但我们至今为止,还没有看到一起被法律追究的案例,其实,对这种行为的不作为,就是对好人的伤害。
回到这次两个救人女生的事情上,假如!假如真的发生了帖子中描述的场景,我们应该怎么办?让两个好心的女学生独自面对官司吗?独自面对恶意吵闹滋扰吗?当然了,本次事件的被救老人家属是善良的,他们行为是符合我们民族应该有的道德规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