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扬青曝光罗志祥隐私的行为是否违法
最近,罗志祥周扬青刷屏娱乐版块。
4月23日,由罗志祥女友周扬青打响第一枪,痛斥罗志祥跟她交往期间频繁出轨,并且跟多名女子有不正当关系,而且还经常参加“多人运动”。
随后罗志祥方面紧急回应,并没有承认周扬青的指控,但非常诚恳的表示道歉,而且在23日和24日连发了两篇微博,表示愿意承担一切的后果。
随后引发了整个娱乐圈的站队蹭热度行为,其中大部分人痛批罗志祥的渣男行径,比如张雨绮剪章鱼腿、马蓉直接开骂等。也有一部分声援罗志祥的声音,比如罗志祥亲友团、好友色痞,罗志祥徒弟三儿、台湾歌手HEBE,吴宗宪等,但这些人无一例外遭到网友炮轰,色痞和HEBE先后道歉。
这一浪接一浪的风波,无疑是周扬青那条爆料微博引发,所以很多网友在吃瓜的同时也表示质疑,周扬青这种爆料行为是否构成违法。
对此笔者从法律角度分析认为,周扬青目前的行为并未构成违法,至少在罗志祥方面提出正式反驳和诉讼前,周扬青的行为是不构成违法的。
周扬青的爆料都是文字,并没有任何涉及罗志祥肖像的图片跟视频,更没有像之前一些明星分手直接爆艳照的极端情况。
所以唯一可能违法之处,那就是捏造事实,并且因此对罗志祥的名誉权造成损害。但名誉权侵权必须由受害人提起诉讼,并且由双方在法庭中互相举证,再由法院根据案件严重程度予以评判。
周扬青罗志祥事件,可以类比几年前杨志刚起诉郭德纲名誉权纠纷,当时因为郭德纲在网上发布《我叫郭德纲》的文章,里面不指名点姓的说杨志刚贪污,以及跟女同事同居等。杨志刚以此为由将郭德纲告上法庭,但法庭最后认定郭德纲文章中并没有指名点姓,而且该虚构事实并不构成严重违法,所以判决郭德纲无罪。
但一二审法院认定了两个事实,第一就是郭德纲捏造事实(杨志刚贪污,以及跟女同事同居),第二捏造事实的情节并不严重,所以不构成诽谤罪,最后判决郭德纲无罪。
周扬青罗志祥事件,
同理,周扬青对罗志祥的五条爆料,其实都说得比较模糊,而且没有明确的指控对象。
比如“你去到每一个城市 都有可以约到酒店的女生”,这里可以约到的女生,既没有明确约会的对象,也没有约出来做什么事情,即使罗志祥举证自己并没有那么操作,法院也不会因此认定这种表述对罗志祥名誉权有什么损害,因为所有的负面猜测,都是观者自行猜测,并不是周扬青直接表述的。
另外“跟女艺人、化妆师保持不正当关系”,这更是一种模糊的表述,郭德纲在文章里还说了“同居”这种有明确指向的词汇,而“不正当关系”的解读可以有很多,既可以是两性关系,也可以是“超出工作范畴”的关系,所以很难认定其违法。
至于那句让网友兴奋不已的“多人运动”,就更是春秋笔法的表述,根本没有明示任何事情,所谓的“聚众Y乱”之类,都是网友猜测而已。即使由法庭裁决,也不能因此认定是周扬青的责任。
周扬青的这篇控诉,其实是逐字逐句的斟酌,而且有专业法律人士指点的春秋笔法小作文,但又有勾起网友兴趣,引发舆论风波的效果,而且没有任何小尾巴让罗志祥可以反击,实在是高明之至极。
所以罗志祥方面目前诚恳道歉,希望得到周扬青谅解,其实是最专业而且最理智的公关行为,而且不去搭理那些蹭热度的艺人,包括落井下石的,以及力挺自己的人,一律不予理会,静静地等待舆论兴趣的转移。
毕竟周扬青目前还是夹枪带棒、若有所指的控诉,没有爆料任何石锤,如果罗志祥方面反应过激,上来就法律程序,很可能引出更多不利于罗志祥的爆料,直接把自己毁成渣都不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