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美丽的风景:民国时期的女警察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政府建立后,中国出现了第一代女警察。1930年9月,首都警察厅根据内政部部长薛笃弼的意见,起草了增设女警议案,内政部则根据英美等国招募女警的方式,制定了正式筹设女警的计划,并建立了统一国家警察体系的九年计划。
1931年向全国公布建立统一国家警察体系的条例,对所有警官和新警员进行统一教育,分别在浙江、江苏、广东、江西、湖北、陕西、山东、云南、河北、甘肃、察哈尔、青海、福建和广西等省设立警察学校或警士教练所,并"酌情拟办女子警士之事宜,已备社稷之需"。
1931年秋,内政部根据首都警察厅报请的呈文做出回复,同意在南京试办女警,并命令"中华民国警官高等专门学校"在当年第十五期新生的招考中,酌情招收女生。同年10月,拟定《首都警察厅试办女子警察暂行办法》对外公布。1932年冬天,国民政府第二次全国内政会议通过了关于推行女警的提案,将招募女警事宜以正式条例加以规范。
这份提案的内容包括:一、各省警官学校、警士教练所,自民国22年始,应在每次招收警士新生学员时,酌情考虑录取一定比例的女性,数量应为男生总数的十分之一;二、各地在考录女警时,可根据不同情形,度情规范资格,除依警官学校、警士教练所之现有章程规定外,根据妇女特点,女生招募的限定条件:年龄在18岁以上、25岁以下未婚未嫁者;身高在四尺五寸( 约1.55米左右)以上者,未有徒刑记录,或犯有治安前科者;
女警毕业后,除侦探要案需与男警协同办案等特别事项外,女警的基本岗位,主要为调查户籍、检查行李、救护妇孺、维持风化、笔录备档等文职岗位 。女警察除执行特殊任务时必须着装便衣外,日常勤务中,应着与男警察相同的制服,唯应改裤装为黑裙,以示区别而免民众误会。
女警训练的内容远远少于男警。女警们在警士教练所主要学习体操、国术,还要会使用手枪、驾驶汽车。但由于当时的封建意识,在教练所学习时,男女学警各设自习室,不得互相混入。男女学警饭厅也是分别设置。图为日伪时期安徽芜湖火车站上的中国女警察,身后还有一个日本鬼子。
由于限制了女警所从事的工作范围,因此她们无法与同期男警公平竞争。这就决定了后人只能在一些琐碎的各式民国案件中看到女警协助调查的身影,这也是为什么在民国史上,根本看不到女警留下具体姓名和事例的原因所在。图为1939年日伪男女军警,在南京中山门设岗,搜查过往市民的照片。
毕业后,女警的主要任务是调查户口,检查行旅,救护妇孺,维持风化及其他特殊案件之侦查。实际上,总的来说,女警的工作范畴体力消耗较少,有照顾性质。相比于男警,女警初期还是有一定优待的,比如说,毕业后分配到工作岗位,她们将比同期男警察多一级薪水。图为女警在城门前检查女学生。